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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无用论”本身逻辑混乱

(2010-03-14 16:04:13)
标签:

政协委员

财政预算

政府预算

人大代表

杂谈

分类: 政治。生活。谎言

 

“财政预算公开应从中央向地方推进,加强民主监督,我完全赞成。不过我觉得没必要把这些都对大众公开,因为我们国家社会制度和西方不同,财政预算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为监督审查就可以了。让全国老百姓都去监督这个,还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什么?”                                                                                                                     (全国政协委员许雷日前接受采访如是说)

许委员的一句“让全国老百姓都去监督这个,还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什么”何其荒唐可笑。恐怕他自己不会想到这句看似有理的辩白细细推敲根本站不住脚。他的话里的错误在于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大众这两方关系看作是只能二选一的取舍,甚至还有点对立的意思。那话里的意思就好像是有我们这些代表委员帮你们把该办的事情都办了,你们老百姓就不用瞎操心了。

然而义务是可以代劳,权利还是我自己行使的好了。假如许委员说从今以后你们的个税都不用交了,由我来想办法。呜呼,这样当然很妙了,可是好像不行,您并没有这么许诺过。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一个国家的纳税个体我们自然有权利知道我们纳的税都用到了哪里。有没有不合理的支出,是不是花到了该花的地方。

由此想来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难道不是情理之中,法理之中的事吗?何来没有必要之说。一片蛋糕路人甲把它放在那里,即使不好吃也是他的,难道你能因为知道他不喜欢就自作主张地把它解决掉?

许委员的另一个错误就是有点含糊人民大众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代表还是委员都是人民的代表,是在为民请命,代表人民的意志参政议政。好比是委托人一般,我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你,你自当尽心尽力为我办好,可是你难道没有义务将事情办理的状况向我汇报和公开?

至于许委员谈到的“我们国家社会制度和西方不同,财政预算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为监督审查就可以了”,这句更是完全没有道理可言。无论是西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还是我国的财政预算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要对纳税人负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向来是我国税收管理的根本原则。

假设在许委员的话语里隐含着一个很好的初衷,就是普通大众都不是专业人士,向他们公开预算没有实际意义。这同样是经不住质疑,一方面公开政府预算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体现,另一方面如果政府预算只有极少数一部分人能看得懂的话这本身就有欠妥当。更何况事实上,我们的公民的智识并不低,民间也有许多优秀的专业的经济研究机构,所以技术上的问题我们可以想办法慢慢解决,但最根本的方向是向大众公开政府预算实在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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