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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揭示的法学问题探析

(2008-05-12 2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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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十二怒汉》揭示的法学问题探析

                                       许兰库

剧情简介:该部电影的所有场景是在一间屋子里。面对一名被指控弑父的少年,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且被锁在屋子里的12位陪审员将作出决定他一生的抉择,12陪审员,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有钟表匠,有老人,也有青年和壮年……

    美国的陪审制度要求所有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当第一次11票:1票认定少年弑父罪名成立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屈服的会是那个唯一的1。但亨利·方达出演的工程师戴维斯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开始提出疑问,放大疑点,逐渐说服每一个陪审员。到最后,所有的陪审员统统被他说服了,最后,陪审团判定少年无罪,大家在一一握手之后,各奔四方。)

    这是一部值得每一个人观看的电影,尤其是法律人!该电影全面地介绍了英美国家当然主要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探讨并匡释了西方在证据采信所使用的“合理性怀疑”原则的内涵。作为一个不懂法律的观客若能够看到这两点已属不易,但作为一个法律学人,我想只看到这两点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能够从该剧中能得到更多的法学启示。 本文试图从以八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 一个重要的刑事司法理念:无罪推定

    法官:“漫长复杂的审理程序已经结束,这是一宗一级谋杀案,预谋杀人在刑事诉讼重视刑责最重的罪名,你们已听过证词,也明了法律条文的规定 ,现在你们必须坐下来,好好清理这宗案子的真伪,本案中已有一人死亡,另一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的手上,如果你们能提出合理性怀疑,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基于这个合理性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判决;如果你们不能提出合理性怀疑,你们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人有罪,然而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如果你们裁定他有罪,本庭将会对图施以严厉的惩罚,最高刑为死刑,这是一个沉重的责任,谢谢各位!”。我之所以逐字摘录这场电影的开场白,是因为它代表着电影中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精髓。此节只探讨制度背后的一个重要司法司法理念——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经司法具体来讲是法院以正式且确定的法律文书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具体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负责举证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无义务自证有罪和无罪;被告人有沉默权。第二、法院消极中立,仅从控方证据中断定被告人有罪与否;第三、疑罪从无。在该案中体现在前两个“如果。。。,如果。。。”整体所表达的意思中。无罪推定是从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法理念中发展而来,率先在西方制度中成长成熟。它的出现表明,刑罚从单纯惩处犯罪、追求社会秩序的单项功能向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追求人与整体和谐双向功能转变。

二、定罪量刑原则: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刑事法律为依据

    定罪就是明确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明确刑罚得以适用的事实前提。量刑指在定罪的的基础上具体裁量刑罚幅度。法官说:“你们已听过证词也明了法律条文的规定 ,现在你们必须坐下来,好好清理这宗案子的真伪,。。。。。。如果你们裁定他有罪,本庭将会对他施以严厉的惩罚,最高刑为死刑。。。。”这表明,美国的定罪量刑原则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指法院的采信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已发生过的客观事实。法律规定指成文法律明文书写的法条(既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该原则也是当今通行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经历“刑不可知”、律法公开/一断于法/有罪类推转化而来,是广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另一表达方式。

三、案件事实的认定:自由心证与合理性怀疑

    正如上所言:案件事实指法院的采信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已发生过的客观事实。故现实社会中存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勾勒等人为痕迹。但是这种勾勒并非信手涂鸦,而是依章进行:在勾勒事实所需材料(证据)的选取上依据“自由心证"和“合理性怀疑原则”。即证据之所以成证据,主要依靠采信者的良知和理性。而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因为其与客观真实存有客观联系。此外,合理性怀疑原则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定罪时辅佐无罪推定原则。另外,此处我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合理性怀疑原则”中“理”是什么的问题?通过该片中陪审员的争执表演,不难得知,“理”存在模糊性或称非确定性。那么理具体是什么?窃认为“理”包含以下三种(一)生活常识(二)人之常情(三)简单逻辑。之所以有如此揣测,主要依据陪审员的组成:12陪审员,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有钟表匠。。。。。有老人,也有青年和壮年!

四、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联系与冲突

    那句对戴维斯的反问-----“如果真的是他杀的哪”时常在耳边絮绕,久难忘怀,它反复告诉我:我们不是上帝!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不可能一模一样,尽管这是我们永久的追求!我们会在也不可避免地要在真伪之间踯躅,在铁案和错案中徘徊!错误地使一个人“入罪”或使一个人“出罪”都会使司法对社会产生坏影响,但我们又必须对案件有个了断,难道与恶魔同行是我们的宿命?!我们要做的就是想尽办法尽可能的避免同恶魔“对话”。实践中我们虽然创造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但这还远远不够。错案与我们还是如影随形,时常纠缠不清!唯一的自我辩解还是那句话:“我们不是上帝”!

五、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两造对立  陪审制

    在西方尤其是英美国家在诉讼中通常实行当事人主义,强调法院中立,注重当事人的作用。同时为防止司法偏执和专横,而设置两造对立和陪审团制度,在该片中对两造制度叙说不多,但是也有“那个律师是个大笨蛋,竟然连这样的证据也不提异议”等话语。其实简单地说,两造对立就是指控诉权与辩护权的平等对抗。众所周知,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检察官负责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享有控诉权,而被告人则通过自我辩护或他人辩护实现来辩护权,两造对立只是对他们进行角色上的分配,使他们能够在法庭上实现竞争与对立。但是两造对立制度的设置直接导致辩护律师制度的产生: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象检察官一样精通法律,为公平起见,犯罪嫌疑人有权请辩护律师。接着再谈一谈陪审制,由法外人士参与司法有两种模式:参审和陪审。这个电影展示的是陪审。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说的是参审制。两者区别在于:参审人员与审判员有同种权力,即既认定事实又适用法律。而陪审人员只鉴别事实,适用法律的事由法官来做。这部电影全面描述了西方陪审制度,包括陪审团人员的来源: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各个不同群体;陪审团的组织和职责:十二人,认定案件事实 。如上所言,意义就是体现民主,防止司法偏执与专横。

六、陪审团的的局限兼评析影片中各成员的表现

陪审团制度在西方已实行数百年,其在发挥光热的同时也给世界带来了影子:由与案件毫无关系且在犯罪认知方面毫无专长的人来审案件,对查清事实,实现社会矫正正义有多大意义哪?对电影中各陪审员的表现我归纳为以下七种:(一)富有人道,敬职尽责,注重证据,注重逻辑;(二)敬职尽责,注重逻辑;(三)敬职尽责,注重证据(四)因经历产生偏见,但尽职;(五)因道听途说产生偏见,但尽职,(6)不尽职(七)不尽职,无人道,让这样鱼龙混杂的人们认定事实,产生一致意见,我深感这是对他们的折磨!即使充分肯定陪审团制度的前提下,我认为有必要对陪审员的选择进行科学探讨。(限于篇幅,这个问题另文探讨)

七、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以下均未完,待续)

该片最精彩的片断大概就是对证据的质疑,包括对老头的间接证据即其听到声音、见到犯罪嫌疑人夺门而出和直接证据即—老太太看到杀人现场的证人证言。主人公通过侦察模拟等手段得出合理性怀疑的结论,充分表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是多么伟大!作为法律人,我们知道主要证据受怀疑时,案件本身就已经有了结论,但是看到主人公全面进行证据论证时,我禁不住为他们喝彩,反观我们的国家,即使是法律人又是多么欠缺这种精神啊!

 

八、死刑的正当性问题

        不管怎样,电影中案件最终有了个结论,且不论这个结论真假与否,单就十二人达成一致,就值得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共识让他们得出一致结果?答案未必唯一,但有一个我认为定然不可少:对生命的敬畏!

 

 

 

 

 

 

 

 

 

 

 

法官的言辞取于优酷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cc00XMTE5MDQ3ND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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