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狼来了,空喊了六年
文/杨光华
5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包括研究开征物业税,该工作将由财政部、税务总
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一同负责。
但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副处长赵路兴表示,目前物业税尚处在探索阶段,具体何时开征相关部门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早在2003年,出台物业税首次出现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这一喊,就是六年。今天,有一点风吹草动,各方都开始关注,新浪地产圈的QQ群里,各方人士正争得面红耳赤。而这种狼来了的警告,可能还要接着喊下去。
物业税的开征是早晚的事,关键是时间点的选择问题。开征物业税,改革现有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由一次性征收变为经常性税收,把物业费培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在未来增量土地供给日益紧张的约束下,改变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做法。
目前的环境相对来说还是较为适合推出物业税,因为本轮房价还未调整到位,现在又重新上涨,政府的本意是不愿意看到这种现象的。尤其是部分投资需求现在开始重新入市,这对于稳定房价非常不利。
而我们最关心的是物业税的开征,到底给我们买了房的或者没买房的带来什么变化。每年按照比例,我们的房子交多少钱的税?最后要说的是,它仅仅只是一种税,并非灵丹妙药,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期望越高,失望越大。
小知识: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国际经验而言,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曾有专家提出,物业税主要是把房屋保有环节的税费统一起来,还可以将土地出让金也放入物业税内按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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