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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0日到9月20日实行错时上下班

(2008-07-14 08:19:55)
标签:

政协办公厅

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

杂谈

    北京市政府13日发布通知,要求从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北京市各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

 

  根据通知内容,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北京市各级人大、政协办公厅的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除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外,北京市其他各级国有企业上下班时间分别调整为9时和17时,大型商场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时,晚上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分别调整为9时30分和17时30分。

 

  同时,鼓励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试行网上办公,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试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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