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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拒录 该不该对高考"民族造假"状元网开一面?

(2009-07-08 07:26:27)
标签:

教育

高考移民

高考状元

何川洋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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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广告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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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商丘羿翔学校编导培训班之即兴评述素材

    重庆高考文科状元少数民族身份造假骗取加分一事,成为最近舆论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确认了何川洋造假的事实后,已取消了加分资格,并免去了其父何业大巫山县招生办主任的职务,对其母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玲琼予以停职反省。
  接下来的问题是何川洋该不该被正常录取?据说,腾讯网的专题调查表明:支持何川洋正常录取的网友约占60%。资深教育评论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教授也撰文认为,应该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放过学生,严惩主事的家长,这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教育负责。笔者希望,有关规则能为此进行修正和完善。”
  和罗彩霞事件中冒名上大学的王佳俊一样,我其实对何川洋抱着同情的态度,不论是冒名上大学事件中的王佳俊,还是少数民族身份造假事件中的何川洋,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父母包办下的受害者,他们甚至连“从犯”也谈不上,因为他们在具体案件中其实什么也没做,只是逆来顺受的被动接受者。侥幸过关了,他们是被动受益者;丑闻曝光了,他们则是被动受害者。一切与他们个人的行为无关。
  但是否因此可以放他们一马而只处罚他们的父母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呢?答案是否定的。今年5月初,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这里,既包括了对潜在受益者考生本人的处罚,也包括对具体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同时,对于考生的处罚本身,不论是取消考试资格,还是取消录取资格,抑或是取消学籍,都不以考生裸分是否上线、是否是高考状元等为依据;甚至不以其是否获得加分成功为依据。
  据此,笔者认为,重庆市教委在何川洋问题上打擦边球的做法并不妥当。因为记者从重庆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处得到证实,按重庆市2009年高考招生少数民族加分问题调查情况的通知,由于何川洋造假一事在考生加分资格公示期间已被查处,其行为尚未构成加分事实,因此取消其享受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并不意味其录取资格被取消。这意味着,何川洋能够正常被内地大学录取。
  显然,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对法律和政策的自我变通,既不严肃也不合法。何川洋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法律法规不能因他是高考状元而网开一面,否则,如果法与情、法与理存在冲突的时候,都可以将法撇在一边,那么,所谓的法治将荡然无存,一切,都只能让位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或曰权力法则。
  在人们为此争论不休的时候,何母卢玲琼接受采访时称,香港大学近日打来了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港大方面则表示要查询后才能给予媒体答复。相信何川洋的大学录取机会依然前景光明,不论是在香港还是美国等外国名校,都有这个可能。不是因为他们不忌讳学生造假,而是因为他们不像我们内地遍布少数民族加分、高考移民等限制。2005年因“高考移民”身份而被取消内地大学录取资格的海南“高考状元”李洋,就曾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但即便如此,香港高校和国外名校的不拘一格,也并非内地高校网开一面的理由。在修改相应的制度之前,还是把何川洋让给香港或海外高校吧。这也许是为了公正、尤其是为了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搜狐博客 童大焕)

 

  放过“状元郞”,重处家长
  就在各地高考状元新鲜出炉之际,重庆的文科状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却陷入了民族成分造假的丑闻之中。据报道,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处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高考生,其中就有状元郎何川洋。当地媒体进一步查证得知,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南方都市报》6月28日)
  对于是不是要取消何川洋的高考成绩,此间舆论分为两派。取消派认为,依据规定应予严惩,因为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所以,规定“白纸黑字”,根本没有再讨论要不要惩处的必要;而反对取消者认为,何川洋在高考前已经恢复“真实”身份,这次获得的成绩也是“裸分”,因此,既然“没有获得加分好处”,也就没必要进一步惩处取消他的成绩。
  笔者注意到,赞成取消者,也几乎同时说,要给孩子机会,而应该给具体操作的家长严惩。可是,按照规定,怎么给孩子机会?———今年取消成绩,意味着如果想继续在国内上大学,就必须复读重考。同样,按照规定,也无法严惩家长,因为规定中只涉及对考生的惩处。
  不得不说,相关规则有不完备之处。这让笔者想起四年前一则旧闻,2005年,海南省当年高考理科第一名李洋因“高考移民”的身份,无缘内地名校,后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与海南的“状元”相比,重庆这次的“状元”可谓“货真价实”———高考移民得来的状元,由于教育质量差异,已经很难有说服力;而“高考移民”与更换民族成分,在现行规定中都是违规之举,去年就有“高考移民”在高考之后被查处,而被取消录取资格。那么,为何香港城市大学可以录取高考移民者李洋,而现在不少舆论却强烈要求取消重庆这名文科状元的高考成绩呢?
  笔者并不赞成将“高考移民”、“变更民族成分”等违规行为的惩处指向考生,不管考生是谁。倒不是同情心泛滥,不分是非,而是因为这些行为往往是家长操作,孩子被动跟随,虽然有舆论认为高中毕业生已经是成人,应该能明辨是非,而且认为学生是实际得利者,因此,不能对其心慈手软,但是考生的被动行为,与高考主动作弊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惩处,更为适宜的方式是,首先恢复学生本身的身份,以本身身份参加高考,而不是剥夺其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其次,明确对学生家长的惩处,笔者的建议是,对于加分、高考移民的惩处,应该加上“如果公职人员在子女升学考试中被查出违规帮助子女变更身份、加分等行为,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公职”等条款,这种开除其父母公职的惩处,对公职人员的震慑力更大。
  眼下,何川洋已经在高考前取消加分资格,比较适宜的惩处是,开除其父母的公职,如果仅仅是取消加分资格,而其父母也安然无恙,这样的违规几乎等于“零成本”,必然难以服众,也会鼓励更多后来者。如果取消其高考成绩,而对其父母没有任何惩处,何川洋在内地的高考计划招生之外,并非没有出路,根据他的裸分成绩,他完全有可能被境外名校录取,就如香港城市大学当初录取在内地被取消上清华大学资格的“高考移民”一样。
  事实上,以取消受教育者升学考试资格的方式治理高考违规,是不理性的,只有加大对公权力的约束,即对公职人员的子女上学情况进行监督,进而对公职人员本人问责,才能既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又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搜狐博客 熊丙奇)


 重庆高考状元民族身份造假引起激辩

是网开一面?还是必须严惩?
据 《燕赵都市报》报道,重庆高考文科状元郎——考了659分的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这则新闻被超过两百家网站转载,数万名网友就何川洋到底该受到何种处理、该不该被录取,展开激辩。

维护高考公平必须严惩造假状元

    高考状元民族身份造假该不该受到处理,这本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4月22日,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曾联合下发 《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有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理。既然行政机关已经有如此具体的规范性文件,那么民族身份造假考生何去何从已经很清楚了,只要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的事实得到相关部门认定,那么他唯一将要面对的就是被取消录取资格。

    或许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样的处罚太严酷了一些。任何处罚措施只要落实到具体的某个人头上,总是会让人心生怜悯。当我们屈从于内心的无原则怜悯之前,我们需要自问的是,上述惩罚性规定是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恐怕我们只能作出否定的回答,不,这样的规定恰恰是为了维护业已遭受戕害的高考公平,对于愈演愈烈的高考民族身份作假乱相而言,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处罚是必需的。否则,那些利用权力和金钱弄虚作假者,在他们悠然获得加分的同时,千千万万的孩子将因此丧失他们本应得到的公平。

    既然这样的规定并无不公正之嫌,那么无论是谁,只要他违反了规定就必须受到处罚。高考状元、官员子女都不能成为例外,否则这样的规定岂不又成了一纸空文?

重庆高考状元民族成分造假理当处罚

    取消造假考生的录取资格,不仅仅事涉高考的公平,还涉及维护社会竞争规则的问题。高考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规则,如果某个考生的行为破坏了竞争规则,无论其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他都要为此付出代价。再进一步说,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竞争规则,这个规则有时关系着所有人的利益,理所当然它就成了公共利益。倘若以弄虚作假的手段破坏公共利益,当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造假的高考状元破坏的是竞争规则,但造假的家长破坏的却是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的形象和社会的诚信,因而更应受到严惩的是造假的家长。对高考状元来说,只要他今后能公平地与其他考生竞争,社会当给他一个机会;对造假的家长来说,则必须让他们明白,以权力来弄虚作假,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严重的不仅要掉乌纱帽,甚至要追究其刑责。唯如此,才能杜绝特权的滥用,以及特权背后的利益均沾式腐败同盟现象。

既有状元实力为何还冒险造假

    如果严肃处理只是取消加分,只是将民族改回,这只是事实的更正,根本算不上严肃。

    而如果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舞弊者录取资格则又显得过于严苛了些,毕竟此次舞弊的是高考状元,毕竟问题发现在录取之前,而且已经做出了及时修正。此次高考文科状元的称号是考生凭自己的能力获得的,与造假后的民族加分无关。

    恰恰是因为这样一个矛盾,让整个事件复杂起来。人们会很疑惑:既然有状元实力,身为招办主任的父亲为何还如此 “画蛇添足”呢?作为招办主任,他不可能不知道变更民族身份的现实危害,不可能不知道变更民族身份可能受到的惩罚啊。

    无论具体的原因怎样,在旁观者看来,问题只是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约束时欲望是不可遏止的;二是无敬畏时制度的效用是有限的。既然造假是有可能的,当事人对更好结果的追求冲动便会得到最大的释放。而因为自身的特殊地位,知道反正制度的约束力并不会落到自己身上,这就自然而然了。那么,制度的约束力为何缺乏呢?按理说,如何加分的制度是完备的。原因只能出在基础秩序的溃败上。由于缺少对制度的敬畏,缺少坚守制度的自觉和做人的诚信,加分制度也就成为了形式。

    没有敬畏,就会造成制度流于形式,就会让约束成为空话,这是此事所证明的一个常识。而另一个传递出来的常识就是,外部的监督可以重建被破坏的制度。正是民众举报促使联合调查组揭出了这一丑闻,就是第二个常识的最好例证。

对舞弊行为的重罚是涉及社会公平的大事

    不知道何川洋的民族造假是否其高考唯一造假项,以其父招办主任的特殊身份,可以让人生出许多联想。单就何川洋民族造假一事而论,考场舞弊须单科记零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舞弊须取消录取资格,重者今后一定年限不得报考。对舞弊行为的重罚,目的在于警示试图舞弊者,净化考试风气,还全体考生以公平,是涉及社会公平的大事。

    记者队伍里有一个惯例,无心造假但报道假新闻者重罚,故意造假新闻者清除出队伍,曾经的 “十大假新闻”之类的制造者,基本上被所在单位赶出门了,再难进入记者队伍,其中不乏才华横溢之人,但社会用人的标准以德为先。有识之士进言:有德有才之人最好;有德无才之人亦可用;无德有才之人万不可用,因祸害社会可能更甚。

    如今高考舞弊愈演愈烈,需要重典治乱,维护高考公平,何川洋民族造假提供了一个治乱范本。我们已经看到吉林松原等地出现高考舞弊产业化倾向,我们已经看到不少为人师表的老师参与组织高考舞弊,我们已经听到高考生对舞弊不如人的公开叹息。

    在甚嚣尘上的高考舞弊面前,社会诚信轰然坍塌。在未来的诚信重建之路上,我们太需要“造假状元重罚”的警世效应!此前,不是有高考移民被取消录取资格了吗?难道考生民族造假的错误程度不及高考移民?

不能对重庆造假考生网开一面

    对此,有不少网友为何川洋感到惋惜,也有网友认为何川洋更改民族身份,错在其家长,不应由何川洋本人承担责任。网友对何川洋的同情心理与爱才之情可以理解,但是无原则的同情实际上是 “情感”战胜 “理智”的结果,是没有摆正情、理、法之间关系的体现。

    弄虚作假更改民族身份,毫无疑问已经破坏了教育公平,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平等竞争权利,非严惩不能使教育公平与其他考生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何况,此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有关规定,公告在民族身份上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只要承认规定的严肃性必需得到维护,就不应因为何川洋是今年重庆高考文科状元而对其网开一面。

    有网友认为,在考生违反规定更改民族身份上,或许确实主要是学生家长在起作用,但是考生大多已经年满18岁,智性已经基本成熟,应该能够清楚意识到弄虚作假更改民族身份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作为成年人理当为自己的行为与选择承担责任。而作为学生家长来说,如果真的是为自己孩子的前途着想,也就应该抛却为获得些许加分而拿孩子前途与命运冒险的心理。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发生考生弄虚作假更改民族身份事件后,以主要是家长责任为由而不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势必会对弄虚作假更改民族身份行为起到助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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