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拒录 该不该对高考"民族造假"状元网开一面?
(2009-07-08 07:26:27)
标签:
教育高考移民高考状元何川洋重庆商丘羿翔学校编导制作专业 |
分类: 广告创意 |
【商丘编导制作专业培训】
【2010年商丘羿翔学校编导培训班之即兴评述素材】
接下来的问题是何川洋该不该被正常录取?据说,腾讯网的专题调查表明:支持何川洋正常录取的网友约占60%。资深教育评论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教授也撰文认为,应该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放过学生,严惩主事的家长,这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教育负责。笔者希望,有关规则能为此进行修正和完善。”
和罗彩霞事件中冒名上大学的王佳俊一样,我其实对何川洋抱着同情的态度,不论是冒名上大学事件中的王佳俊,还是少数民族身份造假事件中的何川洋,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父母包办下的受害者,他们甚至连“从犯”也谈不上,因为他们在具体案件中其实什么也没做,只是逆来顺受的被动接受者。侥幸过关了,他们是被动受益者;丑闻曝光了,他们则是被动受害者。一切与他们个人的行为无关。
但是否因此可以放他们一马而只处罚他们的父母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呢?答案是否定的。今年5月初,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这里,既包括了对潜在受益者考生本人的处罚,也包括对具体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同时,对于考生的处罚本身,不论是取消考试资格,还是取消录取资格,抑或是取消学籍,都不以考生裸分是否上线、是否是高考状元等为依据;甚至不以其是否获得加分成功为依据。
据此,笔者认为,重庆市教委在何川洋问题上打擦边球的做法并不妥当。因为记者从重庆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处得到证实,按重庆市2009年高考招生少数民族加分问题调查情况的通知,由于何川洋造假一事在考生加分资格公示期间已被查处,其行为尚未构成加分事实,因此取消其享受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并不意味其录取资格被取消。这意味着,何川洋能够正常被内地大学录取。
显然,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对法律和政策的自我变通,既不严肃也不合法。何川洋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法律法规不能因他是高考状元而网开一面,否则,如果法与情、法与理存在冲突的时候,都可以将法撇在一边,那么,所谓的法治将荡然无存,一切,都只能让位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或曰权力法则。
在人们为此争论不休的时候,何母卢玲琼接受采访时称,香港大学近日打来了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港大方面则表示要查询后才能给予媒体答复。相信何川洋的大学录取机会依然前景光明,不论是在香港还是美国等外国名校,都有这个可能。不是因为他们不忌讳学生造假,而是因为他们不像我们内地遍布少数民族加分、高考移民等限制。2005年因“高考移民”身份而被取消内地大学录取资格的海南“高考状元”李洋,就曾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但即便如此,香港高校和国外名校的不拘一格,也并非内地高校网开一面的理由。在修改相应的制度之前,还是把何川洋让给香港或海外高校吧。这也许是为了公正、尤其是为了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搜狐博客
童大焕)
放过“状元郞”,重处家长
就在各地高考状元新鲜出炉之际,重庆的文科状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却陷入了民族成分造假的丑闻之中。据报道,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处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高考生,其中就有状元郎何川洋。当地媒体进一步查证得知,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南方都市报》6月28日)
对于是不是要取消何川洋的高考成绩,此间舆论分为两派。取消派认为,依据规定应予严惩,因为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所以,规定“白纸黑字”,根本没有再讨论要不要惩处的必要;而反对取消者认为,何川洋在高考前已经恢复“真实”身份,这次获得的成绩也是“裸分”,因此,既然“没有获得加分好处”,也就没必要进一步惩处取消他的成绩。
笔者注意到,赞成取消者,也几乎同时说,要给孩子机会,而应该给具体操作的家长严惩。可是,按照规定,怎么给孩子机会?———今年取消成绩,意味着如果想继续在国内上大学,就必须复读重考。同样,按照规定,也无法严惩家长,因为规定中只涉及对考生的惩处。
不得不说,相关规则有不完备之处。这让笔者想起四年前一则旧闻,2005年,海南省当年高考理科第一名李洋因“高考移民”的身份,无缘内地名校,后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与海南的“状元”相比,重庆这次的“状元”可谓“货真价实”———高考移民得来的状元,由于教育质量差异,已经很难有说服力;而“高考移民”与更换民族成分,在现行规定中都是违规之举,去年就有“高考移民”在高考之后被查处,而被取消录取资格。那么,为何香港城市大学可以录取高考移民者李洋,而现在不少舆论却强烈要求取消重庆这名文科状元的高考成绩呢?
笔者并不赞成将“高考移民”、“变更民族成分”等违规行为的惩处指向考生,不管考生是谁。倒不是同情心泛滥,不分是非,而是因为这些行为往往是家长操作,孩子被动跟随,虽然有舆论认为高中毕业生已经是成人,应该能明辨是非,而且认为学生是实际得利者,因此,不能对其心慈手软,但是考生的被动行为,与高考主动作弊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惩处,更为适宜的方式是,首先恢复学生本身的身份,以本身身份参加高考,而不是剥夺其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其次,明确对学生家长的惩处,笔者的建议是,对于加分、高考移民的惩处,应该加上“如果公职人员在子女升学考试中被查出违规帮助子女变更身份、加分等行为,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公职”等条款,这种开除其父母公职的惩处,对公职人员的震慑力更大。
眼下,何川洋已经在高考前取消加分资格,比较适宜的惩处是,开除其父母的公职,如果仅仅是取消加分资格,而其父母也安然无恙,这样的违规几乎等于“零成本”,必然难以服众,也会鼓励更多后来者。如果取消其高考成绩,而对其父母没有任何惩处,何川洋在内地的高考计划招生之外,并非没有出路,根据他的裸分成绩,他完全有可能被境外名校录取,就如香港城市大学当初录取在内地被取消上清华大学资格的“高考移民”一样。
事实上,以取消受教育者升学考试资格的方式治理高考违规,是不理性的,只有加大对公权力的约束,即对公职人员的子女上学情况进行监督,进而对公职人员本人问责,才能既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又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搜狐博客
熊丙奇)
维护高考公平必须严惩造假状元
重庆高考状元民族成分造假理当处罚
既有状元实力为何还冒险造假
对舞弊行为的重罚是涉及社会公平的大事
不能对重庆造假考生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