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Surface RT / 谈谈摄影的剽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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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去九寨沟参加诺基亚Lumia 1020体验活动的时候,我被厂商公关要求做一个1020的拍摄体验小讲演,顺带着还有一份关于1020的PPT做展示。PPT本身是没有什么可多说的,包括1020的机身介绍以及我在加拿大拍摄的一些样张等等。不过,厂商朋友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我讲演PPT的时候不要用电脑,而是使用一台Surface RT进行播放。稍微一想也就明白了:如今诺基亚和微软是一家啊!推新机的时候也要顾着顺带把自家兄弟一起亮亮相啊!
于是,一台64GB的Surface RT就送到我这里来了。是的,你没有看错,不是Surface 2,就是老版本的RT。应该说,这台机器在我做PPT讲演时发挥不错,无论是连接投影机还是播放带有大量图片和特效的PPT文件本身都很流畅。在读取1020产生的4100w像素照片时,虽然开场略微有些延迟,但一旦照片app读取出来以后幻灯片播放倒也没有什么问题——就是双指开合的时候需要等待图片载入一下。
我在Surface系列发布的时候就对他们相对好评,最大的原因是它们符合我对于未来笔记本样式的预期:键盘和屏幕完全分离,且屏幕作为平板重量不大。后来正式上市后,我对于Surface Pro其实一直很好评,因为你不要认为它贵,毕竟它是微软原厂的超极本产品,性能和表现都相当强劲;Surface RT这货相对悲惨一点,但问题并非是硬件不行(相反做工很好),而是微软应用商店和Win RT8本身体验不够好,软件性能拖累了硬件的表现,再加上定价相对于iPad并无什么优势,不能运行PC端软件更是让人失望,所以这玩意卖不动也是情有可原。
如今在淘宝上,Surface RT价格一泻千里,显然是为了清仓给2代铺路。有网友问,这货又不能跑桌面软件,买回来有什么用?我表示它还真的有点用处:我小侄子刚读高一,你说给他弄个笔记本吧怕他就光顾着玩游戏荒废学业,但没有电脑吧对于学生生活也不是很方便。所以Surface RT这种能够搞定学生版OFFICE,同时还有一些轻量级娱乐app的硬件给他用用似乎正合适。平时让他上上网,查查电子词典,最多看看优酷上的动画片听听豆瓣FM什么的也够用了。游戏倒也不是一个没有,不过账号在我这里,帮他下几个不错的休闲游戏,偶尔买个稍微大点的游戏app也够他玩一阵啦!不过,我觉得即使现在淘宝上的RT价格似乎还有下降的空间。我的心理价位是光机跌入千元,或者带有Touch皮套的版本在1200元上下,这样收一个回来玩玩似乎不错。
当然,我对Surface RT还有一个期待,就是想看看传说中10.8日的微软推送Win RT8.1是否能够在这台老机器上跑起来。毕竟我对于Outlook的需求还是很大的,这几乎是我们办公的必备软件(公司用微软exchange服务器),而且听说RT8.1在界面等各方面也都比现代版本要升级很多,因此怎么也要等到10月底看看情况再说吧?
我们同事最近也刚刚写了Surface 2的图评(http://article.pchome.net/content-1660496.html),这货在配置上的确比Surface RT有了很大的提升,比如屏幕分辩率终于达到1080p,比如处理器成了Tegra4,据说性能提升巨大。不过这同时也意味着价格相对还是在高位上且我所在意的一些东西比如机身SD读卡器、更多一个USB口(好在已经提升到USB3.0了)、可以放在腿上办公(虽然有了两种角度的支架)等似乎还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就我对于Surface RT本身相对轻量级的应用而言,巨大的性能升级似乎还不能让我心甘情愿的多付出一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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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话题,是今天下午看微博时遇到的。当时大家正在讨论夏俊峰张晶之子绘画是否抄袭剽窃了几米作品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从目前几幅画来看,小朋友(姑且不论是否有人代笔)的画至少肯定是了临摹几米作品的。不过当时有一个网友向我提出一个引申的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
网友@阿招招招招招 :请教@春卷 @ET滕小飞 假如我某天看到了一幅非常著名的摄影作品(风景照),我也去相同的机位用我的相机拍摄一张,那我算剽窃吗?
这个问题我以前没有想过啊!好像真的蛮有意思的。请注意,我们现在完全撇开张晶小孩画画的那个事情不说啊,就谈摄影这个事情。按照网友的这个提问,算是剽窃吗?
我第一反应当然是不算啦。因为我记得前几年看到说美国一大帮子摄影师跑去新墨西哥州某处,找到当年安塞尔亚当斯先生拍摄《月升》的那个地方,计算了月亮升起来的角度,在亚当斯当年同一角度用同一个构图(甚至连月亮位置都是一样的)拍摄了一批新版的《月升》。这些照片当然也见报了,而且还成为一桩纪念大师的美谈。注意啊,老先生是1984年去世的,按照著作权法,他的著作财产权应该还有好多年才过期呢!(逝世后50年截至)
后来有网友提出,这个不算剽窃,但如果因此而牟利就算了。我觉得这种说法也有些牵强,比如大家都看过很多摄影大师拍摄的《日照金山》啊《金沙江第一湾》啊,甚至是《陆家嘴全景》啊。我作为一个旅行摄影爱好者,看了大师的作品后也跑这个旅行线路,站在大师取景的那个角度,按照他们的构图也咔嚓了一张差不多的景色回来。然后呢,正好有个旅行杂志向我约稿,我就连游记带一批图片一起发过去了。于是那几张模仿大师的也发表了,我也拿到稿费了,我这个就算是剽窃了吗?
所以这个问题在微博里讨论的很热烈。有些朋友说,自然景观的拍摄够不上剽窃,但如果明显是学习别人的技法而你又宣称是自己原创,那就是剽窃行为了;有网友谈到就算被杂志社等用了,你这样的照片稍微有点经验的图片编辑就会认出来,即使用了价值也是很低的,绝不可能有大师的价格;还有网友说摄影和绘画不同,界定也不同。。。好吧,我再次重申啊,这事完全和画画没有半点关系,就论摄影,而且就论风光摄影——你说人像摄影的布景啊造型啊什么的界定版权肯定比较明晰的,但这拍摄风光...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我博客后留言,也可以在这条微博下面继续讨论(注意啊,不要吵架,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