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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支持“撞了白撞”?

(2012-10-10 2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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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早上和几个朋友聊起交规的最新变化:闯红灯要扣6分,涂改牌照直接12分。很显然,交规比过去更加严格了。对于涂改和故意遮挡牌照的事情,我们一向是深恶痛绝,这次一下子就扣除12分等于是立即吊销驾照,和严抓酒驾一样完全是大快人心之举。不过对于闯红灯扣6分这条,几位开车的朋友觉得可以理解,但略显严格。毕竟主观故意上的闯红灯可以杜绝但偶尔开错路或者失误也是难免的。现在仅有一次机会的确会让人提心吊胆。不过,开车时“提心吊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好事,反正对我自己而言肯定从此过红绿灯时会更加谨慎——以前是看到黄灯踩刹车,现在大概绿灯还在闪就得考虑停车了。

但是也有网友谈到,既然交规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这样严格,那么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同样应该严格。事实上,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更多,由此产生事故的事例也要比开车闯红灯的更多。还有网友提出,应该提倡如果有是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引起交通事故的话,机动车不负责任,也就是“撞了白撞”甚至“撞死白撞”。


我总记得好像在以前的确是有过类似撞了白撞的交规的,怎么现在又要旧事重提了呢?去查看了一下,原来最早在99年的时候沈阳出台了一个关于“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的规定。之后,国内包括上海也陆陆续续的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这个时期也就是所谓“撞了白撞”的年代。但是情况到了2003年就发生了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否定“撞了白撞”,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接下去,各个城市也都停止了自己的地方规则而统一执行新交法的规定。所以,在实行了三四年后,“撞了白撞”成为历史。而我那时候还没有学车,所以对于这段历史也是刚刚才知道。

坦率的说,同样作为一名车主,我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反行为深恶痛绝。每天当我上下班时,经常能够看到行人无视红绿灯横穿马路,电瓶车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完全视机动车为无物的情况。有时候好端端开在路上却不得不为突然窜出的一辆电动车或者横穿马路的行人而紧急刹车,当你对他们怒目而视时,他们要么是对你完全无视,要么就是气势汹汹的对你说“开车就了不起啊?”每到这个时候,我就会觉得自己血往上涌,用上海话来说就是“火气辣辣度”!

然而,稍微冷静下来想一下,如果真的有了“撞了白撞”甚至是“撞死白撞”的交规,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会丧失理智索性一大脚油门下去,活生生的把那个乱穿马路在线的行人或者电瓶车撞飞出去呢?突然间我就浑身一激灵,冷汗就下来了。

如果由于我有着“撞了白撞”、“撞死白撞”的免死金牌,所以在马路上看到有横穿马路的行人和电动车我是不是会毫无顾忌的直接冲他们撞过去呢?是的,这些行人和电瓶车主的行为的确是违反了交通法规,他们不但无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很有可能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但这样的行为是否该由我让他们付出惨痛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呢?他们中间有没有因为年老体弱而来不及过完红灯,有没有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闯到机动车道上来了呢?因为这样的原因就把自己的生命丧失在车轮下,这难道不是一件极其不公平的事情吗?即使他们真的是有着恶劣的交通习惯,但是我有这种“处决”他们的权力吗?他们的行为再怎么说也“罪不至死”啊?!

有很多开车的朋友对于把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称为“弱势群体”很不满意,因为他们觉得那些人受到比开车人更多的法律保护,真正弱势的其实是开车人。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在你与行人和电瓶车猛烈撞击的时候,你受伤或者死亡的几率是多少,而对方又是多少?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这样惨痛的事故真的发生在我与某个行人身上,而我也的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自己在面对那个躺在血泊中的尸体时,当我听到死者家属的悲泣时我会真的无动于衷,会真的毫无愧疚之意吗?只要自己再小心一点,只要车速再慢一点,只要多踩一脚刹车,或许一条生命就不会这样毫无意义的消逝。我想,这样的内疚和自责很可能会影响大部分车主很久甚至是他的一生。

但是,这个社会上的确是有一些心理更加阴暗和刻薄的人的。我突然变得很担心,如果现在突然重新开放“撞了白撞”的交规,在当下这个充满暴戾之气的社会,在比2003年多了数倍甚至十倍车辆的马路上,会有多少开车人打着“维护交通秩序”的旗号摇身变为真正意义上的“马路杀手”!无论青红皂白,反正一脚油门下去。。。天啊!这样的社会秩序这样的精神状态难道是我们想要的吗?


我听说在一些海外国家,的确是执行“撞了白撞”的交规,但这是建立在这些国家的公民大多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交通观念的基础上的。所以,这样的法规虽然存在,但真正发挥作用的机会却并不多,倒是偶尔会听见有中国留学生或者游客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结果在当地遇到车祸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惨痛教训。而在我们国家,以目前的国民素质而言,真的还没有达到所有人(甚至是大部分人)都能遵守包括交规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地步。而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应该依靠对于下一代人甚至是下下一代人的不断教育与影响,而不是指望在短时间内靠大量鲜血与生命来起到恐吓与震慑的作用。即使这种铁血手段可能会在短期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我却更担心这会不断加剧目前已经严重的社会分化和矛盾,无端的建立起有车一族与无车族之间的仇恨,最终酿成更加严重和惨痛的结局。

所以,尽管我同样觉得光严管机动车而没有看到多少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管措施是不合理的,我觉得有些委屈,但我依然不支持采用“撞了白撞”、“撞死白撞”的严刑酷法。没有办法,在目前情况下,我只能告诫自己,在驾驶小紫上路时必须小心小心再小心,谨慎谨慎再谨慎。既然我已经享受到了由开车带来的便利与舒适,那么也应该相应付出更加小心翼翼的驾驶态度为代价。

愿老天保佑我们中国所有的开车人、行人和电瓶车主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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