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学校组织本期第一期“相约星期二”文化沙龙,题目是“谁赋予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当时在网上读到这个沙龙题目心理揣度了好一会儿。到底是谁赋予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难道还要谁赋予?这样的沙龙题目背后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知道这个文化沙龙的主题的由来一定与新近教育部出台的《班主任工作条例》有关,对于这个规定我也早已拜读过,曾经很有话想说,再遇今天这个题目,我愈发觉得不管如何外界如何评价,只要我还是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我就不可能放弃对孩子的批评这种方式,当然我一直以来一直关注自己的批评方式的有效性,反思自己的批评方式是否得当。因此不管沙龙指向何处,我的观点总是鲜明的,听听大家的观点来写思想的碰撞更好,于是欣然前往。
3个小时的沙龙一晃而过,气氛热烈大家发言踊跃,校长的一番开场白把沙龙的基调基本定下,发言中我发现很多同事都和我一样在来之前都在揣度沙龙的指向问题。原来是一个反讽式题目。“理不争不明。”在各抒己见中沙龙的话题逐渐趋向明确,大家思考的问题逐渐集中而走向深入。“谁给了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这个由班主任工作规定引发开来的话题着实“雷”倒了一片人。作为教师思考这个话语感觉到的是悲哀。规定一出台就引发了一场大争论也着实产生了一些歧义,比如“只有班主任才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其他教师则没有这个权利呢”“在规定之前班主任原本是没有权利批评学生的啊。”不仅如此,也让我们教师回想起平日工作中的许多尴尬,如果我们问自己“你敢批评学生吗?”或者说你有没有因为顾虑自己批评学生而可能招致一些麻烦吗?现在不时爆出学生杀老师的事件,你可以说那是特殊个案;还有动不动教师稍一批评学生孩子就离校出走甚至自杀还留下控诉你的遗书;还有你因为批评学生随时可能遭到家长的投诉学教育上级部门的追责……这些都是很实际的问题。现在似乎谁都可以对教育指手画脚,谁都可以对教师的教育行为品头论足,在这样的社会心理怪圈之下,教师的精神地位到底有多高?教师的尊严何在?这样的背景只能使教师的教育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沙龙过后,虽然清楚了一些问题,但是感觉到了新的迷茫。实际上“教师有权批评学生吗?”不是我们教师自身和教育行政部门靠出台一个政策就可以解决的。李校的总结把我们混沌的认识梳理了一遍,有几个观点值得继续思考:
第一, 教师真正有效行使起批评学生的权利,要有社会基础,尤其是社会心理基础。需要源自上层建筑的意识传播,以及一种公众舆论的正确导向,要赋予教师特殊的至尊地位。
第二,教师的批评权时需要被赋权的,也是必须赋权的,这里有一个很大的政策填补空间。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教师可以用哪些方式惩罚学生,具体到措施,怎样批评,有哪些基本的方式是允许的,这需要法律赋予。
第三,教师行使批评权的时候需要一种理念的支撑,要注意把握教育的度和时机。要纠正一些偏差的观念影响,比如“幸福教育”“快乐教育”单一的“赏识教育”的误导以为教育中不能有批评。教育一边要行使引导学生向着正确的方向成长的教育权利,同时要恪守底线,不能侮辱打骂学生,要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认识到一个儿童的成长是需要伴随着各种不同的情感体验的,当然也包括收到批评之后的痛苦与难受、自责。
第四,批评,作为一种教育的手段,应该是一种建设性的行为。批评学生时一定要伴随着解释、阐释,也要注意激励作为辅助。同时批评还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比如要有情感基础: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实施措施要寻求适当时机,要能够设身处地。明确孩子作为成长中的人难免犯错误和出现反复,因此要有宽容心和同情心(同理心)以及关爱,特殊的时候甚至是呵护乃至于偏爱(对于特别需要照顾的“问题生”)允许且容忍孩子在反复中逐渐改正错误,认识到生命的车站故事需要一个过程的,修炼出一颗平和的心。
我已经着手并且要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是,班级底线规则确定后的实施与评价问题。规则已经讨论确定,现在需要在违反底线班规之后的惩罚手段上再琢磨,除了集体决议的几种方式以外,再增加一个“自我惩罚”形式。如何做到“简单的规则,严格的执行。”从而让学生建立起对底线规则的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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