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职业”下,危机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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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滨能成功地登陆荷兰,在强队埃因霍温踢球,对中国足球来说,应算是一件好事。虽然他“一声不吭”得进行活动不能让人苟同,但这也是无奈之举。“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既然运动的寿命本来就不长,何不追求更高的突破而被一些不合理的条例束缚呢?
我极其反对拿周海滨这次的事与当年轰动世界的“博斯曼事件”想提并论,称周海滨是“中国的博斯曼”更是可笑之极,现在的媒体,动不动就夸大炒作,以为这样把某个人某件事肆意上升高度就能吸引眼前!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其实,客观公正的评论才能正确引导广大受众。少一点煽动,少一点偏激,多一份客观,多一些事实,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周海滨和博斯曼根本不能比!比利时人通过上告欧盟,开创了足球国际转会的新时代!只要合同到期,就可以自由转会而不收转会费。这极大程度保护了球员本身的利益。让以往球员像奴隶似的被俱乐部牵制的局面彻底扭转了!博斯曼虽然自己并没有得到好结果,但他的行为意义特别重大,造福了此后所有的足球运动员!而周海滨呢?只是拥破了一层早就应该破的玻璃纸!中国足协规定的,合约到期后仍对球员有30个月的所有权,是个极其错误的条例,根本没做到“以人为本”。每个俱乐部为了自己的利益,与球员都是一年一签合同,生怕球员没了状态还给高薪!这种与国际足联大相违背的条例早就应该废除了!就因为中国球员很少涉及合约到期后国际转会的事,所以一直并没有揭露。其实,周海滨也不是使用者,大家最先注意的是李玮峰!当武汉退赛后,大头等于合约到期,因此,K联赛水原三星队就是根据国际足联条例要求0转会。只不过最后,大头也因为自己过意不去,加上以后还可能回中超,才自行补钱了事!许多经济人都看在眼里了,因此,周海滨也如此,自己出点钱,以别种方式补偿俱乐部!俱乐部与足协也只能放人,充大方,因为要是让国际足联知道中国还用这种无理的条例,后果是更丢人!大家想想,就像你工作,你不准备在这干了要跳槽,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说明就行了!《劳动法》也是如此规定。30个日足矣把一个运动员废了!因此,足协的条例完全不考虑运动员的利益,在当今的中国,是极其不适应的!
目前,还会有一种特别情况可以钻空子!就是国内球队球员间的转会,可以先把球员通过国际转会送到国外俱乐部,然后在从国外俱乐部签回来,那就不用给转会费,只付工资就行!好比成都谢菲联队它要买申花的人,就让球员0转会到英国谢菲联队,再0转会买回来。这要成功了,想必中超联赛又要一阵大乱了!因此,30个月的条例必须马上废除,俱乐部必须与球员好好坐下来签正式合约,不能什么一概一年一签就算了!
这里的一切一切只说明了中国足球搞不好是因为我们走的是伪职业,很多管理条例不职业,不专业。我们的足球要与国际接轨,不是什么战术要学别人,首先就是管理要接轨,制定的规程要接轨,商业运作要接轨。否则,一切免谈!
周海滨也算为中国足球的发展作了贡献,希望在荷兰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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