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胡氏民居(明、清.国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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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民居又称南、北宅子,为明代“父子乡贤”胡来缙和胡忻的宅第,位于天水市区中心街道民主路。 

南宅子和北宅子的创建人是胡来缙和胡忻,父子都是明代的名臣,邑人誉为"父子乡贤"。胡氏民居由于是胡来缙、胡忻父子的私宅,所以其形制基本按中国传统民宅的四合院形式构建。四合院是从正房围绕中间庭院而形成平面布局的传统住宅。且四面房屋相连,走廊相通,即使雨天亦可免雨淋之苦。中国四合院以北京清代和民国初年四合院为代表,而胡氏民居虽为四合院,却以其西北地区特有的构建方式不同于北京四合院。

胡来缙,字仲章,又号东泉,明秦州人。嘉靖戊午(公元1558年)科举人,任大兴知县。受任大兴知县后许多亲朋好友、官场人物都为胡来缙担心,因为明时大兴、宛平两县直属于京都顺天府(北平)。在皇帝的眼皮底下,朝中重臣、皇亲国戚、大内宦官多在大兴有土地、庭院或亲戚,利益所在,有一点顾及不周,即有丢官之危,杀身之祸。清胡钺(1708—1770)在乾隆年间编修的《秦州新志·胡来缙传》中说:“故或谓县居辇下,权贵且挠政”或担心“大兴在辇下,贵戚杂沓,人皆为缙恐”。胡来缙却说:“京县之难,难在逐情弃理,惜官曲法。吾惟视理守法,人心孰无公道,得失何知焉?”由于胡来缙以不怕丢官、不弃理徇私、视理守法的精神处理诸种事务,“勤敏供职”“清廉敏肃,无毫发私,三年,权贵慑服”,“权贵人反荐誉之”。被提升为户部贵州清吏司主事(户部郎中),在任职中因“出内有方,吏无所密奸”受到了万历皇帝的表彰,胡氏民居家人中,便珍藏有两封万历帝圣旨,两封圣旨中的一件就是万历皇帝诰封胡来缙为户部贵州清吏司主事的文件。之后胡来缙又升为了山西按察副使,诰封为中宪大夫,雁门兵备道,殁于官。

历代皇帝为防假冒圣旨,在防伪上都下了不少功夫。首先是圣旨的制作皆是由专人负责,如这两封圣旨背面皆书有:“万历元年四月表,背匠潘奉、织匠邹轩、挽匠李刚”的亲笔签名,标明该圣旨制成于万历元年四月,由潘奉、邹轩、李刚三人相互合作制成。制成后存放皇室,用时再书写颁布,这两封圣旨是万历元年制成,万历八年才使用的。圣旨由丝织成,边为橙黄,带黄色风火轮图案,中为白色,初看如白卷,对着阳光,才可见有双龙隐于卷边,腾飞欲出,这是明朝圣旨中极隐蔽的防伪标志。其法度之严肃,制作之精良,令人赞赏。这两封经改朝换代、战乱浩劫,胡氏后人冒着极大风险,历400余年精心保存下来万历皇圣旨,至今仍完整如新,墨色如黛似漆,书法端庄秀美,大印赤红清晰,一方为“敕命之宝”,一方为“广运之宝”。专家指出:明旨圣中保管如此完好无缺者,国内外实属罕见。其制作承继了宋织锦工艺,今日尚无法仿制。

胡来缙后加官至雁门兵备道,为正四品官员,兼任山西省按察司副使,按察使为一省的司法和监察长官,按察司副使相当于省级的监察部副部长。因而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明王朝,才有可能修建这样规模的宅院。
胡来缙宅第北宅子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呈正方形,门向正街,门外立石狮两只,内有照壁,整个宅院由6个大小不同的三合院、四合院组成。东二院正庭厅楼为主要建筑。厅楼面阔五间,进深三间,为重檐二层楼阁式硬山顶砖木结构,气势宏伟,雍容华丽。
胡忻,字慕之,又字慕东。明秦州人,胡来缙之子,万历已丑科(公元1589年)进士。官山西临汾知县三年,在官简政轻刑,处理讼狱,廷无积案,狱无系囚,常日申明乡约,重在自治。因此官民相亲,有如父子。他曾多次直颜上奏,被人们赞誉为“北海瑞”。
南宅子即为胡忻的居所。南宅子建于明嘉靖至隆庆年间(公元
1522年一1567年),在北宅子的斜对面,坐南朝北,为四合院形式三进院落。大门为三间硬山式建筑,上书“副宪第”三个刚劲有力的大字。门内有天井、影壁,东西各设垂花门。入门为四合院,东西为厢房,南有正厅五间,单檐悬山顶,木结构砖墙,斗口出杪,直棂隔扇。北为五间倒厅,西南角入小门又一小四合院,是佛堂、书房和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