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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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沪总领事馆 (外滩)位于外滩33号,是上海外滩建筑群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一座19世纪建筑物,建成时间为1873年。建筑风格属于19世纪流行的殖民地式样,四坡顶,2层均有券廊,砖木结构。1966年,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关闭,该大院成为上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用房。
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签订,巴富尔旋即乘坐“威克森”号舰由广州启程北上,绕经舟山,换乘“麦都思”号并于11月8日抵达上海十六铺码头。此后数日,除礼节性拜访外,巴富尔主要与时任苏松道台的宫慕久关于上海开埠和设立领事馆等问题展开谈判。
优秀历史建筑铭牌
在谈判之初,宫慕久为执行清廷的“华夷分居”政策以及按照当时上海的风俗惯例,要求英国驻沪领事馆设立于上海县城之外。根据惯例,来沪外省人的会馆场所均设置于县城之外,由于英国人也属外来人员,因此也被要求设置于城外。但巴富尔却坚持要求设立在城内,并表示宁可于庙宇中搭建帐篷办公居住也不愿设置于城外。最终一名姚姓的旅沪粤商表示愿为英国领事馆在城内设立提供场所。1843年11月14日,英国领事馆贴出布告宣布英国驻上海领事馆正式开馆,并于17日正式开埠。
1843年11月8日,首任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抵达上海,先在县城内租屋办公。1849年在现址建成领事馆。1870年12月24日被一场大火烧毁。1872年6月1日开始重建,1873年完工。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占地最初有126亩,后来仍有38559平方米(58亩),是外滩唯一拥有大片花园绿地的建筑。
由英国人罗斯曼与伯依斯设计,两层砖木结构建筑。
建筑整体外形设计具有英国文艺复兴时期风格,屋面为四坡式,使用中国的蝴蝶瓦,整个建筑平面近似正方形。
由于外滩地势较低,故设计了较高的台基,底层有五孔券廊。其内是大厅,两侧窗框为平券,二层中间的窗框为平券,两侧窗框为拱券。同时考虑到上海的气候特点,充分吸收了近似“东印度式”的建筑风格,底层和二层均建有宽畅的遮阳长廊,廊内侧才是房间。
1972年3月,北京政府与伦敦政府将代办级外交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82年6月,英国驻华使馆向中方提出,希望重设驻沪总领事馆。1984年4月17日,中英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在曼彻斯特设立中国总领事馆和在上海设立英国总领事馆的协议》,并于1985年1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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