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议将妇女产假从目前3-4个月延至6个月
(2009-03-14 2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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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妇女保险立法女性委员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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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广州日报:
据规定,目前我国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的两个半月,为期3个月;晚婚晚育者,则可延长至4个月。而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女性产假时间为6个月,一些国家甚至长达一年,如英国女性可享受9个月的带薪产假,未来有望延至一年。
此外,委员们建议,通过生育保险立法、增加国家投入比例等手段,让全社会共同负担原本由妇女个人承担的生育责任。这样一来,可以尽量减轻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负担,从而消除企业对聘用女性职工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