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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底商能否经营餐饮——院办质量小组

(2014-06-17 15:54:55)
标签:

房产

分类: 院办质量小组

这两天有建筑师与我讨论此问题,据说是碰到个提出此要求的甲方。

 

住宅底商的定义在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里有明确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从此定义中对小型商业用房的列举来看,无餐饮业,说明底商开餐饮至少在消防上是不被提倡的。而且开餐馆需经过环保审批,要求污水和油烟排放都要符合要求,达到此要求烟囱就必须高过楼顶。布置这样若干个贯穿全楼的烟道对住宅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与住宅间2小时的防火分隔需要用到厚度100左右的砌块或是剪力墙,而这么高的烟囱必须由专业公司定期清洗才能保证畅通。并且餐馆需要有进生鲜出泔水污物的后门,而底商住宅的背立面通常是楼上住宅的入口,与脏乱的厨房后门相邻会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加上日常经营中因易噪声而引起纠纷,等等。总之从各方面来看,在住宅底商中布置餐饮业不是一种好的建筑方案,即使没有法规明确禁止,也最好不要这么干。

 

实际建成的住宅项目中,底商也一般以房产中介、烟酒店和精品服装店为主,少有做餐饮的。大型购物中心越来越多地把餐饮放在顶层,这对油烟排放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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