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时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列报
(2014-08-26 2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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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
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题1·计算分析题】某企业20×6年和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 596万元和1
848万元,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万股,20×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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