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
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15·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于20×9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要求:分析上述业务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及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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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分析:
该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9年的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 000×25%)500 贷:所得税费用 (2 000×25%)500 20×9年利润总额是-2
000万,所得税费用是-2
000×25%,净利润=-2
000-(-2
000×25%)=-2
000×75%=-1
500(万元)。
假设2×10年盈利1 500万元,则: 借:所得税费用 (1 500×25%)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 500×25%)375 假设2×11年盈利1
000万元,则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
000×25%)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25%)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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