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4-08-09 1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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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会计确认为商誉。
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题2·计算分析题】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9-2所示:
表19-2 单位:万元
|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暂时性差异 |
固定资产 |
6 750 |
3 875 |
2 875 |
应收账款 |
5 250 |
5 250 |
- |
存货 |
4 350 |
3 100 |
1 250 |
其他应付款 |
(750) |
O |
(750) |
应付账款 |
(3 000) |
(3 000) |
O |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
12 600 |
9 225 |
3 375 |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25%)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25%)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756.25
商誉 3 243.75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A企业
1)借:固定资产 6 750
应收账款 5 250
存货类科目 4 350
商誉(倒挤) 2 4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
应付账款 3 000
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 000
2)
借:商誉 1 03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商誉 187.5
商誉=2 400+1 031.25-187.5=3 243.75(万元)
商誉的账面价值3243.75>计税基础0,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24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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