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用固定资产换取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2014-07-03 22: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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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X3年1月1日,新华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以及承担N公司的短期借款还款义务作为合并对价换取N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20X1年6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日其公允价值为720万元;N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万元。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10万元。股权购买日C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假定新华公司与N公司、C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则新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A.760
B.882.4
C.1050
D.892.4
【解析】新华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720×(1+17%)+40=882.4(万元)。
20X3年1月1日
借:固定资产清理 6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8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882.4
贷:固定资产清理 680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12.4
短期借款 40
(固定资产清理时如何交税,是否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
借:管理费用-评估费 10
贷:银行存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