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流程你了解多少?
标签:
股票质押 |
分类: 投行 |
一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
场内质押流程:“券商--交易所--中登逐级电子申报”。
由证券公司将交易双方的委托报给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再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办理登记和清算交收。这就是典型的场内交易模式。
深交所业务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场外质押流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施行)之“三、业务流程”分如下两种模式:
1、直接到营业大厅办理。
2、委托有代理资质的证券公司远程办理。
二
委托、申报、成交、清算流程
委托、申报与成交:
1、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提交交易申报,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并发送成交回报。融入方、融出方应根据同一指定的证券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交易申报。
2、初始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预警线、平仓线、融资投向、融资利率等。
清算过程:
1、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确认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数据,组织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的逐笔全额结算,并办理相应证券的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
2、证券公司负责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托管机构负责托管机构与所托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
三
交易执行流程
(一)初始交易
初始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
营业部:确认客户名称、拟交易资产、股票性质、数量、持股比例以及拟交易时间。
信用业务部:审批决定股票折扣率,融资成本、预警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履约保障比例、违约金率、回购价格;申报初始交易;放款。
出资方:放款。
资产管理部:成立并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交易所:处置初始交易申报。
中国结算:(上海)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标的证券质押登记;(深圳)将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特别交易单元,质押登记。

(二)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包括到期购回交易、提前购回交易和延期购回交易。
1、到期购回交易
营业部:通知客户到期购回。
信用业务部:核查资金;申报购回交易。
资产管理部:终止资产管理计划;还款。
出资方:放款。
交易所:处置到期购回交易申报。
中国结算:(上海)解质押标的证券和孳息;(深圳)将标的证券和孳息从特殊交易单元转出,解质押。
2、提前购回交易
客户向营业部申请提前购回交易,其他方面同到期购回交易。
3、延期购回交易
营业部:初步审核客户延期购回交易申请。
信用业务部:审批、上报延期购回交易。
交易所:处置延期购回交易申报。



(三)补充质押交易
补充质押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
营业部:初步审核客户补充质押交易申请
信用业务部:向客户发送补充质押通知;补充质押交易申报
交易所:处置补充质押交易申报
中国结算:(上海)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登记;(深圳)将标

(四)违约处置
违约处置是指融入方或融出方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
信用业务部:向客户发送违约通知;违约处置申报;处置标的证券;提交违约报告。
交易所:处置违约处置申报。
中国结算:(上海)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标的证券状态由“质押不可卖出”调 整为“质押可卖出”、限售股司法冻结不调整;(深圳)限售股司法冻结不调整。

(五)终止购回
终止购回交易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 息质押登记的交易。
融入方、融出方按《业务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置或场外了结债权债务后,应当通过提交终止购回申报,若相应交易对应质押标的证券 及孳息仍有剩余,解除质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