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科研机构法学博士授予点汇总
(2009-05-22 18:14:53)
标签:
教育 |
第一部分: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权的学校和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3.中国政法大学
4.北京大学
5.武汉大学
6.吉林大学
7.西南政法大学
8.清华大学(自主设立)
9.华东政法大学
10.厦门大学
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2.南京师范大学
第二部分:具有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校
1.山东大学
2.浙江大学
3.复旦大学
4.湘潭大学
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南京大学
7.苏州大学
8.四川大学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中山大学
11.中央党校
12.上海交通大学
13.郑州大学
14.黑龙江大学
15.辽宁大学
16.安徽大学
17.湖南大学
18.湖南师范大学
19.重庆大学
20.福州大学
21.中国海洋大学
22.大连海事大学
23.云南大学
第三部分:以下为2005年教育部新批的学位点
法学一级学科,自动获得全部十个法学博士点:
10183 吉林大学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10384 厦门大学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