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鄢烈山 著 来源:中外书摘
“武汉将派专职警察进驻城管防止暴力抗法”,这条新闻在网上出现后,我没有关注新闻本身,感觉这是“顺理成章”迟早会有的事。你看首都北京,刚判了崔英杰刺死城管人员案,近日又出现了七旬老教授因出头劝阻城管打小贩而遭到围殴的丑闻。哪里的“城管”与被“管”者的矛盾不激烈?
我想看的是网民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到我写这篇短文时,新浪网的跟帖评论有999条,绝大多数都是批评城管和武汉市这条措施的。其中“置顶”的帖子据称是出于一名警察之手,他的质疑颇为专业,也算得上公允。
他说,我是一名警察,我驻(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三年了,我能理解群众的疾苦,我也能理解执法局同志们的艰辛。那些收入微薄的老百姓摆个摊风里来雨里去,确实不容易,每次我跟着执法局去行动,看着那些人哀求城管执法队员,心里的确不是滋味……但是看看每天其他群众打来的电话投诉记录,再看看被弄得臭不可闻、脏兮兮的马路,我心里也很矛盾。——我对此深有同感。说中国人的素质差,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不讲公共卫生,据说脏乱是发达国家“唐人街”的标志。没有城管,任流动摊贩我行我素,城市拥挤和肮脏到什么地步,只消到城乡结合部看看那里满地随风起舞的垃圾和横流的污水就知道了。但保持市容清洁是环卫局而不是城管的主要职责,后者的职责是制止占道经营。
这个警察说,众所周知,现在执法难不单单是城管执法难,别的部门也难,暴力抗法的事件也不单单出现在城管执法部门,税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执法都有阻力,即使公安部门自己也……他说的似乎有理,但没有注意到与以上正规的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不同,“城管”其实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杂牌军,“执法”的底气不硬,缺少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手段,所以,才需要借助警察的权力支持。
他又说,城管也解决不了广大低收入人群的吃饭问题,那还需要我们的政府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方面多多下功夫,提高就业率,改善人民生活,让底层的群众也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若以暴治暴,即使下一步派驻武警、解放军,进驻城管执法局,也不起什么作用。这个话说得很中肯,与“网易”上一个网友的留言不谋而合。后者说:“治标不治本,只能激化矛盾。怎么不想想他们为什么抗法。”可是,治本非一日之功,没有五十年到一百年,数亿“农民”不大可能实现充分就业转变成市民;即便近一二十年中国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了,也是低水平,还会有人去做流动摊贩。因此,政府既要着眼于长远制定“治本”的相关政策,也要有好的“治标”对策,化解眼前的社会矛盾。
这就说到“城管”为什么招人恨了。
“城管”招人恨的直接原因,是他们执法太粗暴。掀挑子、砸摊子、抢货物还算温和的,最激起民愤的是以强凌弱打人,其次是没收人家的三轮车之类的重要谋生工具。这种野蛮执法的现状是可以改变的。“得饶人时且饶人”,是中国人化解冲突的传统智慧;文明执法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这就必须抛弃原有的以恶制恶的“思路”,坚决不用“烂仔”当城管人员。
“城管”招人恨的根本原因是,他们做的两件事与被管者的利益尖锐冲突。多年来,城管的职责主要是两条,一是制止占道经营,二是武汉市这次借用警力要做的事:“拆(除)违(章建筑)”。前者堵了进城农民工或下岗工人的一条简易的谋生之路,后者更是要拆某些人的“窝”。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其实不算太难,只要放弃“无摊城市”这种冷酷的虚荣心,除了主干道和少数重要场所,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对他们多点包容就可以了。
而“拆违”则要具体分析。二十多年前的“违章建筑”,多是城市居民因住房拥挤而在房前屋后延伸“乱搭乱盖”的棚子。这种现象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普遍改善已很少了。而市民“乱盖”的小商铺和官员利用权势在原城郊地段“乱盖”的别墅,这些违章违法的建筑,理应依法拆除。必要的时候就应该用强制手段。最难下手对付的是进城农民工“乱搭乱盖”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原在城乡结合部,在垃圾堆边,可是随着城市的扩展,它们在市区了,在亮丽的高楼大厦间了,特别刺眼。
我们得解决一个观念问题,中国能不能像容忍小摊贩一样,容忍“贫民窟”?发达国家的一些城市也仍然有贫民窟,它们是社会流动的合理产物,以其低房租为贫困人群提供了社会迁徙的条件。广州现在有一百多个“城中村”,单从消防车进不去这一条就可以说都是“违章建筑”,应该铲平。但是,正是这些贫民窟的特低房租为新来闯广州的“捞仔”们提供了落脚之地。现在,广州市政府拟逐步改造这些“城中村”,但愿改造之后新来的打工者还能租得起。
如果不能容忍贫民窟“损害城市形象”,政府能否建一批廉租房,以“迎接”新来者?
只有统筹考虑上述种种因素,以建设人性化的有包容度的城市自我定位,才会有城管不令人憎恨的人性化执法。(摘自《中国的心病》,南方日报出版社,2012年1月版,责任编辑:刘志一,定价:30.00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