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沈宏峰律师之网上咨询

(2010-04-24 10:40:05)
标签:

基金

法律网站

律师

沈宏峰

杂谈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转载沈宏峰律师之网上咨询

       

        现在,有许多法律网站都开设了律师咨询业务,在帮助当事人解决一定的法律疑问的同时,也给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的平台,甚至还可以开拓案源。

    有律师说,上网咨询的人,都是不愿意付钱的人,才不干这种傻事!的确,利用法律网站接到案子的好事,毕竟凤毛麟角,不能当作一项固定的收入。但是,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就是以此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方式,也许就会满怀激情地去做了。

    不仅如此,还可以将此作为接见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的一种前期准备和锻炼,用以提高律师的接待水平。一个法律网,仅上海地区的提问,通常就有200条左右。限于时间关系,不可能做到全部回答。我选择自己比较拿手的公司法、不动产法以及同日本有关的提问进行回答,一般在30条,1个小时以内就可以回答下来。这样,大致也就可以了解到这些领域中当事人通常所关心的问题,然后自己再着重学习,碰到真正的客户,也就能够应对比较自如了。

    律师在法律网站开设一个页面一般都是免费的,但法律网站也会推出一些收费项目,以提高服务水平来吸引律师。例如,可以出钱评定一个等级,或是可以放上律师的照片;也可以花钱登上法律网站所办的法律杂志,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我的宗旨是,锻炼和奉献,就是通过解答提问,一方面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一方面进行义务法律援助,至于是否能够接到案子,则不必强求。也就是说,不花钱、多做事,将解答问题当作一项基本功来锻炼,仅此而已,就会多一份耐心,少一点急躁了。

    也会碰到这样一些律师,在所有的提问中都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却没有回答问题,只是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带材料面谈。这样的律师,可能把回答问题当作了律师营销,广种而薄收,也许也可以取得不俗的战绩,无可厚非。但是我也相信,就像有的律师说过的那样,在网上进行咨询的人,其出发点就是免费,碰到不愿意回答问题的律师,是否有兴趣出钱接触,这是个疑问。作为律师,放正心态,以义务法律援助的姿态来进行网上回答,可能效果会好一些,这是指社会效益。

    但是,反过来说,许多当事人在网上得到一些免费的回答,再多跑一些律师事务所,出钱的不干,免费的听听,认为打听得差不多了,就可以自己操作了。这种自以为得计的方法,其实也是有害的。律师所回答的,仅仅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的案件,则千变万化,每一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的对应,就是律师的价值,一般也是律师不愿泄漏的部分。

    当事人仅仅凭借法律原则去自己打官司,往往是很危险的。因为法律有许多“但书”,就是说有许多例外规定,有很多例外规定是连律师也不知道的,需要律师接手案子后进行细致的调查才能了解到。如果是一个门外汉,遗漏了一个这样的规定,一个闪失,就有可能输掉裁判。

    我想,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会明白这样的道理:有专家操作,胜率总会多一些。就像越来越多的人都买基金,委托基金经理去炒作股票一样。将关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事件,交给律师去进行操作,其实也是规避风险的最佳举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