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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
我是广州执业律师,现在我接受当事人130**048283机主委托,向你们郑重提出以下严正交涉。
在今年的九月十日晚上,该机主偶然发现他的号码被擅自开通了两个业务,一是一机双号,二是南方都市报服务。据机主回忆,他在之前曾经接过贵公司话务员的推销业务电话,但他当时并没有任何表示接受上述手机业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如此将客户并不需要的业务强硬摊派式推销,非常不妥,而且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根据我的当事人手机上保留的证据显示,贵公司在当天(9月10日),在未经他本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15:14和16:28共两次为其开通所谓的一机双号业务(10655300),副号码分别为13005191674与13005163064,本律师认为,假如当事人的一机双号能在一天之内且相隔一个小时被开通两次,且当事人直至今天对这个一机双号的业务未曾使用过哪怕一次,那么当事人的开通会有可能是“自愿”的吗?如果贵公司还坚持认为我的当事人是“自愿”开通的话,那就只能讲是被自愿、被开通。
据我的当事人反映,他在9月10日傍晚17:03就已经通过(1065587786)取消了广东联通的5元南方都市报业务,而据证据显示我的当事人是在当天14:55被所谓成功订购5元的南方都市报业务的,当天开通、当天退订竟然也要被收取整个月的包月费用5元,贵公司的所作所为令人惊讶!
在9月10
日那天晚上,由于当事人不懂投诉渠道,特全权委托本律师和贵公司客户代表联络,记得当时该客户代表答应当天退订,并且不会产生相应的扣费,殊不知在两月后的11月9日,当事人查询话费时发觉被多扣15元,由本律师当天晚上18:11致电贵公司客户代表(工号1974)了解时才知道,十五元扣的是两个月前的一机双号以及那个南方都市报业务的费用。由此产生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为何你们的扣费是如此的神不知鬼不觉呢?你们不是宣称有包月业务的扣费通知短信吗?你们是如此的出尔反尔,试问联通公司一向以来对广大客户的动听承诺还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本律师在这里向你们提出以下要求,1、双倍返还被多扣的十五元费用。2、向机主赔礼道歉,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行为。3、对整个事情做出交待,为何在未经机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他开通多达两次的一机双号业务和南方都市报业务。
由于这件事情已经拖延至今两月有余,而且在11月9日晚上19:55,贵公司客户代表(工号1557)和本律师联系后,就一直渺无音讯。到底贵公司的保持沉默意味着什么呢?解决无期抑或是无需解决呢?当事人需要你们的回答!
注:请贵公司尽快做出回应或解决方案,一周之内为期,当事人保留将此投诉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诉讼)解决的权利。
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
区政飚
律师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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