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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而起,一桩丧尽天良的人命案件!

(2009-04-28 15:22:45)
标签:

抢劫犯

死者

胞兄

人权保障

无政府主义

杂谈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拍案而起,一桩丧尽天良的人命案件!

               这桩骇人听闻的人命案件发生在四天前的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当地群众由于听闻“有人抢劫”于是上前包围活活将一男子打死,当死者两个胞兄赶来收尸时又都被现场群众围殴致死。呜呼!!!当我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这则新闻时,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年???一时间仿佛自己置身于远古时期那个茹毛饮血、同族相食的原始社会,又好像时光倒流于无政府主义时期那个刀光剑影、血肉横飞的江湖社会,就是丝毫感觉不到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文明社会的可贵味道!

    现在根据最新情况,此案正在省公安厅和汕尾市公安局的指挥督办中。笔者无意指责某些热血群众的“路见不平、拨刀相助”,虽然梁山好汉们教导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对于某些人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把人往死里打的态势,确实不敢恭维、而且还要严加指责!因为现在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死者就是抢劫犯,充其量就是犯罪嫌疑人而已,还有他的两个不幸被“株连”丧命的兄长,令稍为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大声发出质问,你们这些爷们凭什么滥杀无辜呢?退一万步来说,假若死者真是抢劫犯,他尚且未定罪量刑,而且还是罪不至死,除了他自己外,世间上没有人有权利非法剥夺他的生命,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那些现场参与围殴他的群众都直接实施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行为,理应受到国法严惩不怠!根据笔者的愚见,带头者应处予故意杀人罪,其余的应处予故意伤害(致死)罪,否则,天理难容!!!

   当活生生的三个生命逝去时,留给家人的是无穷无尽的悲痛,那些不顾后果非法伤害他人生命的冲动分子,逞一时之狠,最终只会走上害人害己的不归路!愿我们的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早日迈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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