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子与某个已婚男人住在一起,到底是法律问题还
(2008-12-04 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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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同居关系法律问题已婚道德观念杂谈 |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
天地有道,众生不息。无论东方西方、古今中外,也不管王侯庶民、三教九流,都有着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趋,不同的是人们的价值取向。首先声明,本人无意充当封建思想的卫道士、道貌岸然的道德裁判官,而是觉得在道德观念方面某些底线还是应该要有的,人一旦无视并肆意逾越这些底线,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严重的有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
前天晚上,我接到了一个网友的咨询,问:如果一个女人, 和一个有妻之夫在一起,. 能构成什么罪,. 要用什么办法来警戒她呢? 我这个朋友真的胆大包天.我看到她就火大, 还说什么只要征服一个征服了全世界的男人就可以了. . 上次就是为了那套房子, 又回去男的身边. ,. 你如果能写篇博客来警告这些无知女子就好了,. 然后你来让她看看..
我的解答,那要看看他们有无以公开的夫妻身份同居了,这个程度要把握好,就是足以令到周围的人相信他们就是两夫妻,如果他们已经猖狂到公开同居关系了,任何人包括你在内都可以报警的,如果罪名成立的话,就是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对本案我的一些感想:其实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中国某些传统道德观念已经或正在遭受极大的挑战和冲击,当衡量某个人的价值和地位已经不再是以道德品质为依据,而是以赚取金钱的本事和能力作为标准的时候,不知不觉间我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分男女)实际上已彻底沦为了金钱的俘虏,为了钱他(她)们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做一些有违道德价值(无耻)的事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某些人聪明地利用法律的漏洞时,法律是无可奈何的。例如上述个案,那个有妻的男人和那个贪钱的女人、他们不是“光明正大”的公开同居关系,而是偷偷摸摸的搞地下情,哪怕一日东窗事发,能不能追究重婚罪呢?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大陆刑法上关于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只能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在这个法律问题上,我不得不佩服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他们有制订通奸罪,我们没有,对待某些类似上述个案实际上的通奸行为,只能说是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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