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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子与某个已婚男人住在一起,到底是法律问题还

(2008-12-04 23:11:19)
标签:

两性

同居关系

法律问题

已婚

道德观念

杂谈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天地有道,众生不息。无论东方西方、古今中外,也不管王侯庶民、三教九流,都有着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趋,不同的是人们的价值取向。首先声明,本人无意充当封建思想的卫道士、道貌岸然的道德裁判官,而是觉得在道德观念方面某些底线还是应该要有的,人一旦无视并肆意逾越这些底线,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严重的有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           

前天晚上,我接到了一个网友的咨询,问:如果一个女人, 和一个有妻之夫在一起,. 能构成什么罪,. 要用什么办法来警戒她呢? 我这个朋友真的胆大包天.我看到她就火大, 还说什么只要征服一个征服了全世界的男人就可以了. . 上次就是为了那套房子, 又回去男的身边. ,. 你如果能写篇博客来警告这些无知女子就好了,. 然后你来让她看看..

我的解答,那要看看他们有无以公开的夫妻身份同居了,这个程度要把握好,就是足以令到周围的人相信他们就是两夫妻,如果他们已经猖狂到公开同居关系了,任何人包括你在内都可以报警的,如果罪名成立的话,就是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这个女人真的说过还说什么只要征服一个征服了全世界的男人就可以了. .”,我觉得这就不是无知、而是无耻了。要我来写篇博客警告一下她是可以的,听你介绍世上竟有这样的无知女子,真的很有必要再劝告一下,希望奇迹会出现吧!但回头是岸的主动权还是把握在她自己手里,包括你在内谁也帮不了她。

关于对本案我的一些感想:其实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中国某些传统道德观念已经或正在遭受极大的挑战和冲击,当衡量某个人的价值和地位已经不再是以道德品质为依据,而是以赚取金钱的本事和能力作为标准的时候,不知不觉间我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分男女)实际上已彻底沦为了金钱的俘虏,为了钱他(她)们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做一些有违道德价值(无耻)的事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某些人聪明地利用法律的漏洞时,法律是无可奈何的。例如上述个案,那个有妻的男人和那个贪钱的女人、他们不是“光明正大”的公开同居关系,而是偷偷摸摸的搞地下情,哪怕一日东窗事发,能不能追究重婚罪呢?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大陆刑法上关于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只能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在这个法律问题上,我不得不佩服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他们有制订通奸罪,我们没有,对待某些类似上述个案实际上的通奸行为,只能说是束手无策。

 记得贝多芬曾经讲过,“没有和灵魂在一起的肉体享受是兽性的,从开始至终必定是兽性的,因为事过之后,一个人体验到的不是许多高贵情感,而是悔恨。”是的,如果把金钱当**情的基础,那么不论男性女性都会做出丑事来。而世上确实也有不少年轻貌美的男男女女们,可谓少不更事,他们有过放荡的青春,却迎受着愧悔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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