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和用人单位“划清界线”后,劳动者是否还有义务保守

(2008-10-12 09:37:17)
标签:

法律

就业

划清界线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杂谈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和用人单位“划清界线”后,劳动者是否还有义务保守

-------------某网友写到:

 

> 律师:你好!      

       我有朋友在一家计算机编程公司上班,刚刚签的三年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说是,我朋友在合同满约之后两年内不许签其他的编程公司从事编程工作,这样合理吗?

    公司方面的考虑可能是怕以后他们走到别的公司,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设计到公司机密的事情,怕泄露机密吧!可是,所有的工作都是这样啊,在原来的公司工作时候的一些工作经验人际关系什么的,肯定会在员工的脑子里留下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用这些老经验也是情理之中的,为什么还有这样两年的规定呢?

    如果这项条款不合法,是不是这一条也就是无效条款了?

    请您百忙之中给予回答,谢谢了!

我的 回答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国家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已有相关规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的关键是,该约定有无同时答允给予你朋友经济补偿,如有,两年内必须遵守;反之,则不必理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次日,该网友再写到:

 

> 律师,你好!

    谢谢你的回复。我朋友的合同上面有关于经济补偿的说明,每个月补助400元,看来应该遵守这个条款了。

   那这样,两年内不从事此类工作,对于以后再想从事这项工作,对个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怎样做才是既不违反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又能促进个人事业的发展呢?

   敬请指教!不胜感激!

我的回答:哈哈!针是没有两头利的,那就要看看你的朋友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你的朋友很可能要承担不良后果,所以要做好心理准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