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用人单位“划清界线”后,劳动者是否还有义务保守
标签:
法律就业划清界线劳动者用人单位杂谈 |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
-------------某网友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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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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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回答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国家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已有相关规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次日,该网友再写到:
> 律师,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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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哈哈!针是没有两头利的,那就要看看你的朋友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你的朋友很可能要承担不良后果,所以要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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