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付不公正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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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杂谈 |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
律师:
我回答:潘*你好!其实你这个问题是非常简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用工,既包括对劳动者的实际安排工作,也包括组织劳动者熟悉工作环境、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如果是在校学生,按现行规定,不视为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已毕业学生,就应视为劳动关系。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劳动合同法》对此同样予以保护。 按照《劳动合同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事实上,企业内不完善的实习、见习管理,对其生产经营也形成潜在的风险。比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实习生”、“见习生”发生工伤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车祸),用人单位也要负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各种短期的“实习生”、“见习生”,除在校生外,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该公司扣发你们员工的工资更加属于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公司老板还是蛮不讲理的话,建议你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欢迎您继续留意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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