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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再判

(2009-12-01 00:09:21)
标签:

法律

新乡市公安局

不作为

公共绿地

复杂

杂谈

分类: 警察告公安

中 院 再 判

 

2009116,又一次收到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周新兰、刘彪败诉。周新兰、刘彪一家子妄想拘留我、妄想诬陷我、妄想永久占据公共绿地、侵犯集体财产的企图直到现在仍没有得逞。

这一次已经是自20073月案件发生以来人民法院的第四次判决了。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73月,为给我们小区搞绿化,引起的事端真是拖得时间太久、太麻烦了。

住在一楼原来占据公共绿地种菜的个别人为了达到将绿地永远据为己有的目的,为了反对绿化,对我个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对集体财产展开了一连串疯狂的报复、破坏行动。

新乡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民警郭志胜的父母亲郭振全、边凤花将我打伤,边凤花将集体果树五棵砍断,退休民警刘彪的女儿刘艳萍将集体果树九棵砍断、其妻子周新兰自20073月以来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每天公然肆无忌惮的辱骂我及我的家人,出语淫秽、肮脏、恶毒。业主委员会委员侯殿秀家种植的花草先后四次遭到破坏,将花草拔掉踩折还不解气,每次都要用盐酸统统灌上几遍、还要将花盆砸碎。这些人的行为在我们小区里已经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公愤。

刚开始只是一两起小案子,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依法处理,完全能够遏制住事态的发展,可就是因为新乡市公安局个别领导的干涉,致使红旗分局东街派出所不作为,使得几名违法嫌疑人产生法不治我的扭曲心理,从而一次次的滋生事端、以身试法,导致事态一步步扩大、一点点恶化,从一起小案子发展到了八起之多。

另外,新乡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还多次收到针对我的匿名诬告信,在信中,我这个义务为大家服务的业委会主任已经俨然成为了双手沾满业主鲜血、杀人如麻、恶行累累、罄竹难书的恶魔了。这些信,不用我讲,大家也会知道是谁写的。为啥他们只敢写匿名信,而不敢写真名信呢?这说明他们在写信时还知道一点儿廉耻,还知道这个世界上存在着美与丑,善与恶!

可就是事态已经严重到这个地步了,公安局却仍然坚持不作为。因为我要求依法处理了,那我的罪过也就接踵而至了。20082月,我从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被调到了牧野分局法制室。逼得我一怒之下将公安局送上了被告席,公安局也一怒之下将我再次下调到了卫东派出所。

新乡市公安局虽然协调两级法院最终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予立案,但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终于让郭振全并代表边凤花到我家中认错,获得我的谅解。而周新兰、刘艳萍母女却拒不认错,被红旗分局以公然侮辱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各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尚未执行)。其实处罚她们也绝非我的本意,都是一个小区一个单位的,只要他们能够诚恳检讨错误,象征性赔偿集体损失一角钱或一块钱,我和业委会就可以既往不咎的。因为只要他们能够诚恳检讨错误,那才能够在今后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那才能够相安无事,那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和谐!

怎奈这些人贪欲太旺、私心过重,不但不认错,反而还编造是非、捏造事实,指责业委会的绿化工作是在搞破坏,要求拘留我呢!对此,红旗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她们指控我的所谓“违法事实”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所以下达了《不予处理决定书》。

刘彪、周新兰、刘艳萍在处罚决定作出后,一直在不停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妄想混淆是非、推翻事实、反败为胜,但均以失败告终。

20081027,新乡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维持红旗分局对刘艳萍、周新兰的拘留处罚。

2009327,凤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红旗分局对刘艳萍、周新兰的拘留处罚,周新兰、刘艳萍败诉。领取判决书时,周新兰在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再一次对我破口大骂,仅仅一天后,我的汽车就在小区内被人用啤酒瓶子将挡风玻璃砸碎了。

2009720,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对刘艳萍、周新兰的拘留处罚,周新兰、刘艳萍败诉。

20094月,新乡市公安局复议决定,驳回周新兰、刘彪要求拘留我的诉求,维持红旗分局《不予处理决定书》。

2009813,凤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周新兰、刘彪要求拘留我的诉求,维持红旗分局作出的《不予处理决定书》,周新兰、刘彪败诉。

而这一次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下达的终审判决,仍然是驳回周新兰、刘彪的上诉,维持原判。

需要说明的是,复议诉讼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周新兰、刘艳萍虽然触犯法律,但是这权利还是有的,我无可厚非。可我非常佩服她们明知有错,还有错不改、一错到底、一条道走到黑的魄力,佩服她们在法庭上公然讲假话、说瞎话不眨眼的功夫。我们小区的多名业主作为证人在法庭上证明的都清清楚楚了,可她们非但不认账,而且还要反咬证人一口,这勇气,非一般人可比呀。应该看到,刘彪、周新兰、刘艳萍之所以拒不认错、屡告不止,她们这样做绝不是仅仅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能够再次将公共绿地据为己有、并实现永远私有化,这才是其一家子更深、更长远、更宏大的目标呢!

而我作为业委会主任,维护业主的集体利益是我的职责,我当然不能允许公共绿地被侵占、被破坏,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坚持让违法人“诚恳认错”的调解红线,而不再让步的真正原因了。

就在她们屡次面对败诉结果,看似已经山穷水尽的时候,这一家子却并不认赌服输,她们耍的是阴阳两手、走的是红白路线。一边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一边还不停的到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诬告我,甚至还指控我是个“抢劫犯,”妄想黑白颠倒、柳暗花明。

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她们也有点儿太异想天开了。法院都判过了,难道就凭她们诈称有病、装死寻活的威胁几下公安局的领导,就能不被执行吗?

公安局、派出所犯的错误够多了,这起小小的案件已经被东街派出所故意拖了快三年了,被他们人为的搞的够复杂了,难道他们还敢继续拖下去吗?无论是谁,最终都得服从于法律的约束,不管是谁犯了法——当然也包括红旗分局副局长蒋文胜和东街派出所所长张斌——那都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

周新兰、刘艳萍现在如果想不被执行拘留,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诚恳承认错误、象征性赔偿集体损失一角钱或一块钱,保证今后不再侵犯集体利益。

除了这,即使她们装病装得再像、谎话讲得再多、撒泼撒得再疯狂,要想逃脱法律的严惩,那也是绝不可能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于寒饔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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