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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再判

(2009-08-18 23:00:47)
标签:

法律

东街派出所

终审判决

所长

杂谈

分类: 警察告公安

凤 泉 再 判

 

刘彪周新兰以我们小区开展的绿化工作是搞破坏为由,要求公安局拘留我这个业委会主任,红旗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周新兰为了使自己娘俩的违法行为免受处罚,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拘留我。

813,我又一次收到了凤泉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没有支持周新兰的谎言,周新兰刘彪败诉。这已经是他们在法院的第三次失败了。

720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对周新兰刘艳萍母女拘留处罚的终审判决后,刘彪他们仍在不停的到公安局去找领导告黑状,并且还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事到如今,他们仍不甘心失败、仍没有认错伏法的意思,可谓是费尽心机、机关算尽了。

她们的恶行,在我们小区“妇孺皆知、有口皆碑,”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可她们还要申请检察院抗诉,这不是痴心妄想吗?

尽管他们罪孽深重,但作为邻居、作为一个干部,只要她们能够诚恳认识错误、改弦更张,我完全可以要求不让拘留她们,可她们却毫无悔改之心,铁了心要与广大业主顽抗到底了,那最后拘留她们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距离中级人民法院720日作出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快一个月、距离20073月案发也已经过去两年五个月了,可是红旗分局及其东街派出所仍无依法执行的意思,仍未将这两起简单的行政案件办理终结,可见他们的办事效率如何之高了。并且,我现在仍然可以经常听到东街派出所所长张斌大人给我讲“法”、给我讲“和谐!”

我到是想问问所长大人,一两起简单的案件由于你们的不作为给搞得发展演变成了七八起,给搞得越来越复杂,这就是东街派出所要构建的“和谐”吗?

哪条法律规定了你们可以把案件拖到这么久、哪条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这样肆意的亵渎法律、可以这样明目张胆的纵容违法行为、破坏社会治安?上级公安机关费了那么多的心血歌颂我们内部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苦心为我们公安机关树形象做宣传,可由于你们的肆意妄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批评连连、指责一片,你们就不觉得羞愧吗?你这所长是怎么当上的?就你这素质还适合继续在在这个位置上干下去吗?为官一任,应当造福一方,我看你当这所长一任,到要祸害一片了!

 

00九年八月十八日于寒饔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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