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再判
(2009-08-18 23:00:47)
标签:
法律东街派出所终审判决所长杂谈 |
分类: 警察告公安 |
凤 泉 再 判
刘彪周新兰以我们小区开展的绿化工作是搞破坏为由,要求公安局拘留我这个业委会主任,红旗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周新兰为了使自己娘俩的违法行为免受处罚,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拘留我。
8月13日,我又一次收到了凤泉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没有支持周新兰的谎言,周新兰刘彪败诉。这已经是他们在法院的第三次失败了。
7月20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对周新兰刘艳萍母女拘留处罚的终审判决后,刘彪他们仍在不停的到公安局去找领导告黑状,并且还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事到如今,他们仍不甘心失败、仍没有认错伏法的意思,可谓是费尽心机、机关算尽了。
她们的恶行,在我们小区“妇孺皆知、有口皆碑,”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可她们还要申请检察院抗诉,这不是痴心妄想吗?
尽管他们罪孽深重,但作为邻居、作为一个干部,只要她们能够诚恳认识错误、改弦更张,我完全可以要求不让拘留她们,可她们却毫无悔改之心,铁了心要与广大业主顽抗到底了,那最后拘留她们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距离中级人民法院7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快一个月、距离2007年3月案发也已经过去两年五个月了,可是红旗分局及其东街派出所仍无依法执行的意思,仍未将这两起简单的行政案件办理终结,可见他们的办事效率如何之高了。并且,我现在仍然可以经常听到东街派出所所长张斌大人给我讲“法”、给我讲“和谐!”
我到是想问问所长大人,一两起简单的案件由于你们的不作为给搞得发展演变成了七八起,给搞得越来越复杂,这就是东街派出所要构建的“和谐”吗?
哪条法律规定了你们可以把案件拖到这么久、哪条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这样肆意的亵渎法律、可以这样明目张胆的纵容违法行为、破坏社会治安?上级公安机关费了那么多的心血歌颂我们内部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苦心为我们公安机关树形象做宣传,可由于你们的肆意妄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批评连连、指责一片,你们就不觉得羞愧吗?你这所长是怎么当上的?就你这素质还适合继续在在这个位置上干下去吗?为官一任,应当造福一方,我看你当这所长一任,到要祸害一片了!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于寒饔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