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庭审
(2009-07-12 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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魄力庭审绿地凤泉法院讲假话杂谈 |
分类: 警察告公安 |
中 院 庭 审
我在3月27日上午收到了凤泉法院的判决书,周新兰、刘艳萍败诉,法院依法维持了红旗公安分局对周新兰、刘艳萍娘俩儿的拘留处罚决定。
在法院领取判决书时,周新兰刘彪老两口也去了,周新兰可能是气愤不过吧,她的老毛病又犯了,竟在法院院子里当着法官的面再次对我破口大骂,弄得法官也是瞠目结舌了。而我呢,对这早已是司空见惯,只有“夹着尾巴灰溜溜的逃跑了!”
胜诉了,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却不料,中间只隔了一天,我的汽车在小区院子里就被“不明人士”用啤酒瓶子把挡风玻璃给砸了个满脸桃花开,真是惨不忍睹,这却又使我郁闷了。
周新兰、刘艳萍呢,虽说是败诉了,但自然也不会善罢甘休,所以,上诉到新乡市中级法院也就成为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她们也是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的。
6月23日上午,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周新兰、刘艳萍的代理人仍然是刘彪!不过,这次不知为什么,倒是没有了律师的身影。其实,在凤泉法院开庭时,他们请的那位律师老兄还是挺有水平的。作为职业人来讲,我很佩服他。
中院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让我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对方讲假话的魄力!
刘彪首先不承认我们小区里有业主委员会,狡辩说我们小区的绿化工作是我的个人行为。关于这一点,我们小区一百零二户业主中除了刘彪家之外的所有业主每年都向业委会缴纳了物业费,我想,这已经能够很清楚的说明问题了!如果,大家都认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谁还会交纳物业费呢?仅凭你一家不承认业主委员会,岂不是蚍蜉撼树吗!
刘艳萍也一直否认她家原来占据绿地种菜的事实。她信誓旦旦的说,“现在的生活条件好得很,花不了几个钱儿就能买上好多菜,谁还会自己种菜呢?”刘艳萍在讲这几句话的时候,她自己恐怕都忘记了,直到现在她家摆放在小区院子内的花盆里还在种植着蔬菜呢!
刘艳萍为了否定她破坏小区绿化的事实,又说了,“绿化好,绿化植树后那她们家的窗外就是天然氧吧,对她们家最有益处,她们家是支持绿化的。”对于她们家到底是支持绿化还是在破坏绿化,这在我们小区里是妇孺皆知的事实。而刘艳萍竟能理直气壮的讲假话,她的这种魄力,我真是服了她了!
刘艳萍更有魄力的还不止于此呢!庭审进行当中,刘艳萍竟不能克制,突然站起,当庭大骂了起来。对于她的这种咆哮公堂的魄力,大大出乎了在场的所有人的预料,我呢,肯定是惹不起这位厉害的刘小姐了,那就只有请求审判长维护法庭秩序了。
要说地地道道的魄力,其实她们家还是不具备,她们的心还是虚的。刘艳萍在法庭上仍然不敢承认她故意损毁九棵果树的事实,以及她和母亲周新兰编造的种种违法的所谓“事出有因的理由”,这就已经很能说明她们的“魄力”了。说明她们的“魄力”在法律面前还是软弱无力的,她们还是惧怕法律的制裁!惧怕就好呀,知道怕了那今后如果再想犯法时就得好好考虑考虑了!
法院对这起案子很慎重,庭审结束后,几名法官又分别在7月9日上午和7月10日下午两次到我们小区实地勘验了现场。刘彪这次倒是一直在对法官解释着“绿化植树影响他通风采光了、绿化没有为其留下生活通道了”等等绿化的“弊端,”言下之意,也就是绿化“不是什么好事情了!”嗨,他的屋外就是绿地,我不知道在这公用绿地里还要为他留下什么“专门的生活通道?”他的记性也真是有点儿太差了,他现在反对绿化植树,他难道忘了在他的诉状中还在反复声称“自己家原来在绿地上也是栽有杏树的”所谓理由了?他难道忘了几天前在中级法院开庭时女儿刘艳萍讲的“绿化植树是天然氧吧”的话了吗?当我提醒他“你自己当年占据绿地时,种植的丝瓜莓豆把阳台窗户都爬满了,那时你怎么就没有考虑过影响你自己通风采光的问题呢?”老同志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无忌惮的吼道“我想了,我愿意。”
刘彪说得多好啊,“我想了,我愿意。”是啊,如果还让她们家继续占据公有绿地的话,那她们就可以想种什么就种什么了,种菜种树都可以,也就不存在影响自己通风采光的问题了!如果集体搞绿化,那就是必然会影响她们通风采光了!他所“想的,愿意的”其实也就是只能允许自己继续占据绿地任意恣行,而不允许集体搞绿化了。这到底是支持绿化还是反对绿化呢,相信大家都已经看的一清二楚了。
其实,我现在倒是有一点儿后悔怎么会招惹上这么一家子了,我原来把这些人想象的太文明了,我错误的把她们想成是和我一样的敢于坚持是非对错的人了。小区的绿化工作开始之前,我绝没有想到她们敢于这样明目张胆的讲假话,绝没有想到这些人会为了实现自己的一点点私利而这么执着,看来,我还是有些太幼稚了。要是早知道她们的素质和魄力,那我是绝对会敬而远之的。不过,开弓没有回头箭,事已至此,也万万没有挽回的道理,这是非对错,我马大鹏也是要坚持到底的。否则的话,那这些人在我们小区里还不是要无法无天吗?
哦,差点儿忘了,7月15日上午,在凤泉法院又要开庭了。周新兰谎称业委会在绿化时将她家的所谓“树木”损毁了,要求拘留我,红旗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下达了《不予处理决定书》,周新兰的家人不服,再次提起诉讼,中级法院又指定到凤泉法院审理了,这次她的代理人可能仍是刘彪。
对于周新兰的这个诉求,我想说的只有两个字“诬告!”
我相信,中国的天空是蓝的,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应当会秉公执法、认真裁判的。我在期待着,公正的判决!
二00九年七月十二日于寒饔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