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重残工伤案护理费差额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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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重大工伤者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甚至有的是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那里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有的不到两三千元,但自己家庭聘请一个护工支出少则一个月六千,多则七八千元一个月护工费用。大致按日计算护理费的话,就是每天护工费200-300元之间这个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那里发放的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生活护理费这两个项目加起来有的还不够一个护工费支出。另外家庭还另有其余生活费开支。
有的家庭一个护工都支付不起,更别说同时聘请两名护工的费用,日积月累对家属来讲就是天文数字的极大开支。
让工伤者及其家庭来承担每个月六千甚至七八千元护工费,很多家庭只能借债勉强度日,有的甚至靠变卖房产来维持基本生活。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经承接一个一级工伤案,家属被迫无奈只能卖掉一套北京房产,用于维持伤者各项开支。
护理费差额指的就是实际聘请护工的支出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的差。那这个差额应当由谁来支付呢?让伤者及家属来承担明显不妥。让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好像暂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唯一剩下的只能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了。
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个护理费之差伤者一方诉讼到法院的不少见。那法院是如何裁判的呢?有的法院裁判这个护理费差额由伤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而有的法院会裁判这个护理费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目前司法实践裁判尺度还不统一。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经在北京朝阳区打过一个植物人一级工伤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案护理费差额胜诉!由用人单位承担了护理费差额几十万元胜诉。这就极大减轻了这位重大工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备注一:本文相关联文章:《工伤自费医疗费和护理费两大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成功判例》。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8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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