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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二中院有一个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

(2024-01-03 08:20:05)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天津第二中院有一个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31217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初步查询天津市地域范围之内的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成功案例。

    经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个成功案例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成功案例,这个案例裁判思路是支持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

    20201228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0102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河东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款规定只能表明工伤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的顺序,如果劳动者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则应先进行工伤赔偿,而不是不得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7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第58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劳动者在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继续向用人单位要求侵权赔偿,主张承担工伤保险中不包含的侵权责任。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2民终1425号民事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以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个职业病民事赔偿裁判成功案例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是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裁判的民事赔偿。这个非常难得!

    还有一个,本案职业病患者也是在退休之后发现的职业病,退休后也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

    近期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在对河南省、湖北省、河北省、山西省和天津市等省份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例进行了初步研究。我们对职业病民事赔偿的认知继续逐步提升之中。

    对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目前虽然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已成功办理过浙江省绍兴市两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但是人生有涯,而知无涯,我们还在不断学习积累之中。

    希望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今后能帮助到全国各地更多的职业病患者在民事赔偿方向上争取到更大的利益!

 

    备注一:本文关联文章有:陈律原创第947篇工伤原创文《河南高院有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裁判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第961篇工伤原创文:《河北法院有可能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和第962篇工伤原创文:《山西地方法院有两个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6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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