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打职业病民事赔偿司法鉴定等级是核心!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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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连续打赢了两个职业病矽肺民事赔偿补差案成功案例,最终一个赔偿了60万,另一个赔偿了50万,均是在二审阶段调解结案的,客户们均已落袋为安!这俩案子除了上述一次性民事赔偿利益之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领取均不受影响。
打这两个职业病矽肺民事赔偿案子,在处理伤残等级上我们都曾遇到过巨大的法律障碍。
第一个案子的法律障碍:
第一个案子是职业病矽肺一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四级工伤案。
一审的时候,我们代理客户主张了民事赔偿数额,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结论主张的。
我们开庭时极力坚持要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进行裁判民事赔偿数额。法官还当庭释明我方是否要做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我方坚持不做司法鉴定,坚持要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四级主张。
我们也拿出来广东省或者其余省份法院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裁判的成功案例。但是最终一审法院不采纳,也不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级,而是以我方不申请司法鉴定,职业病民事赔偿一案无等级为由仅仅裁判了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3万余元。
我方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开庭时,二审法官这时又进行了释明,问我方是否需要申请司法鉴定。
因为一审吃过亏,不能硬刚,退一步求其次,申请了司法鉴定。
因为那是在2018年春二审第一次开庭,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接触史和职业病史是从2008年或者2009年开始的,所以鉴定机构直接依照浙江省老办法进行了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最终二审法官耐心斡旋和调解,公司一次性调解赔偿了60万元。实现了诉讼目的。
第一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案子,一审开了一次庭,二审开了两次庭。
第二个案子的法律障碍:
第二个案子是职业病矽肺二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三级工伤案。
一审时,我方并未要求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主张,而是直接申请司法鉴定。第一次司法鉴定为十级,理由是轻度呼吸困难。如果这个司法鉴定被法院采纳,那么就严重损害了职业病患者的利益,将难以主张民事赔偿补差!
一审第二次开庭,我方申请了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在原被告双方询问和法官询问后,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意见,否定了十级结论,进行重新摇号司法鉴定。
重新摇号,一共摇号摇了三四回,每回两个鉴定机构,都退回卷宗,不做,理由五花八门甚至无理由就是不想做。最后第五次摇号后,鉴定机构才按照浙江省老办法做出来了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有了五级等级,一审法院裁判民事赔偿一共赔偿54万。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开庭后,法官主持了调解。上诉人公司和被上诉人我方均考虑到了二审诉讼风险,接受了调解。五十万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二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案子,一审开了三次庭,二审开了一次庭。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承办这两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障碍存在。在浙江省若打职业病民事赔偿,伤残等级是核心!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浙江省目前尚无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民事赔偿判决的先例。
之所以我将自己在浙江打职业病民事赔偿实战当中遇到的伤残等级核心利益曾遇到的法律障碍写出来,就是旨在或许有利于在浙江准备打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患者及其家属们或者律师同行们参考研究之用。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5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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