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个职业病二级工伤者还有无民事赔偿?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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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职业病工伤者(姓高,汉族,46岁)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放射性肿瘤(甲状腺癌)。
在陕西榆林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工伤伤残等级,无护理依赖等级。
从榆林当地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了21万元左右。按月津贴7000多元。
高先生微信咨询我:
他的职业病一案是否还存在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的赔偿?
我答复高先生:
他的案子已经没有了民事赔偿补差了,因为他的民事赔偿总额减去工伤赔偿总额不存在差额。
工伤赔偿总额是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加上按月津贴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60岁的总和累计数额。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在六七年前承办过辽宁省大连市一个职业病白血病工伤六级案,当年一审和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民事赔偿的计算均扣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累计计算到退休年龄的总额。我们仅代理伤者申请辽宁高院再审,辽宁高院再审驳回了我方申请。
另外,我们也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职业病民事赔偿相关成功案例,支持民事赔偿的基本都要扣减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累计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总额。
再有,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近几年曾在内浙江省绍兴市先后承办两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一个赔偿了60万,另一个赔偿了50万,这两个成功案例都是补差。其中赔偿60万的是五年前承办的,赔偿50万的是2023年10月份承办的。
有的职业病工伤者甚至包括我们有的律师同行可能会认为工伤和职业病民事赔偿是双重赔偿的,这是他们可能没有认真研究过或者没有办理过这方面的案例而导致的一种误解。
从目前我们团队研究案例和承办过的的成功案例来看:工伤和民事赔偿是一种补差额的关系。
高先生他今年才46岁,老家陕西榆林定边县人。工伤赔偿总额已经超过了一百万以上,不够扣减的,因此无差额。
但是他若要打民事赔偿官司,精神抚慰金这一项很可能会得到支持,但数额不大,只有2-3万元左右的数额。
法院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故化姓。文中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41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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