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二级工伤先行垫付案涉及两个关联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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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于2023年8月中旬承接了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二级工伤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客户(祖籍云南大理人)的先行垫付程序一案。
日前,助理小张已把先行垫付申请资料在香河县用中国邮政挂号信快递寄给了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若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这个二级工伤案工伤待遇拒绝先行垫付,很有可能后续这个先行垫付要走行政诉讼起诉。
香河县客户二级工伤先行垫付案还涉及到另外两个关联案:
第一个关联案:第三人侵权案。
也就是工伤者将近三年前在工作中被塔吊上的吊框砸伤,塔吊司机及塔吊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及塔吊可能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都需要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到2023年11月中旬前就到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了。
所以,我们要争取尽快在10月底之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至于起诉后官司是继续打下去,还是起诉后先撤诉以后再择机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个关联案:工伤保险赔偿连带责任纠纷案。
因为国家先行支付仅仅是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项目和数额,对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先行支付的项目和数额,还需要继续在工伤保险赔偿连带责任纠纷案中获得赔偿。
因为原来的建筑劳务公司已经没有赔偿能力,法院裁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么,就要考虑在连带责任当中其余公司,例如甲方和总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八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日前查了北京的两个连带责任成功案例:
案号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8民初16595号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1129号民事判决。
若不出重大意外,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将在国庆节前后继续承接后面这两个关联案的代理。后面两个关联案均拟争取在2023年10月下旬启动诉讼程序。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917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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