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个工伤案或许都在当地开了先河!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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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春这九年以来,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做过不少在当地开了先河的工伤成功案例。今日,就简要介绍这五个可能在当地开了先河的成功工伤案例。
第一个工伤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8级工伤案。
这个工伤案开始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一审和二审均败诉。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但二审判决固定了非法转包或分包的基本事实。
后来,未经过工伤认定前置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赔偿工伤待遇。
经过了一审裁驳,二审裁撤发回,发回后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工伤待遇,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前后经过了七年的诉讼时间。时间比较漫长。但最终我方官司胜诉,客户比较满意。
这个工伤案也许在当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乃至呼和浩特市开了一个先河。开了什么先河呢?
就是非法转包和分包的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案或者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法转包或分包的工伤案,不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索赔工伤待遇的成功案例的先河。
第二个工伤案: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9级工伤案。
这个工伤案前面打了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索赔工伤工伤待遇的第一轮官司。第一轮官司打的是基本的工伤待遇。这第一轮官司确定了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支持了这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后面这个官司可能在当地寿阳县乃至晋中市开了先河,开了什么先河呢?
就是第二轮官司和第三轮官司打停工留薪期六个月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20.5个月的工资待遇不变的先河。
第二轮官司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后直接被裁驳,裁驳的理由是重复诉讼和超过时效。二审法院裁撤发回。
第三轮官司发回后一审继续以超过时效第二次判驳,我方上诉后中院直接撤销一生判决,改判支持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20.5个月的工资待遇不变。
第三个工伤案: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一级工伤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的工伤案。
这个一级伤残的工伤案,我们前面打了第一轮官司,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先把工伤待遇官司打完了。
后面的第二轮官司和第三轮官司可能在当地单县乃至菏泽市开了先河,开了什么先河呢?
就是第二轮和第三轮官司打工伤赔偿之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案差额官司。
第二轮官司,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一审判驳。判驳的理由是我方工伤者对伤害具有重大过错、占主要责任,无赔偿差额,故不支持诉求。我方上诉到中院后,裁撤发回重审。
第三轮官司就是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我方工伤者对伤害无过错,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的差额主张,判决57万元,胜诉。一审胜诉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公司已履行全部赔偿款项。
第四个工伤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四级工伤案。
一审判决不仅支持了伤残津贴的差额,而且让公司每月支付差额一千余元一直到正常寿命的死亡。
一般来讲,法院若支持伤残津贴差额的话,伤残津贴差额判决每月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龄比较常见,但伤残津贴差额判决判到直至死亡寿命,这就十分罕见。
客户今年57岁,若能活到77岁寿命,差额总额累计为32万左右。若客户活到87岁,差额总额累计为48万元左右。
这个一审判决伤残津贴差额直至死亡寿命的判例,可能在当地阳新县是首例。
这是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伤残津贴差额成功案例上的新的一次巨大突破和创新!
第五个工伤案: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的工伤案。
2018年2月,承接了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客户程先生一级工伤案中的商业保险转让纠纷案,在湖北省一审、二审和再审均告败诉。
后转移战场,到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打工伤索赔官司。
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未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发回后一审又以被告主体暂不明确为由再次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2023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了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判决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87万元。加上6年前协议中的105万元,一共赔偿数额为192万元。
这是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又一次不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索赔工伤待遇的成功案例。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6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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