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云和一个三级工伤伤残津贴差额的简要计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在网上看到您很多的成功工伤案例。我老家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1976年6月生,汉族,我姓苗。
我从2010年4月开始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一个工厂上班十一年。
因长期接触粉尘,2021年9月职业病诊断为尘肺三期。
认定工伤后2022年6月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为三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有工伤保险,工伤缴费工资为3957元/月。职业病诊断前月均工资为11000元,工资有银行流水和纳税凭证为证。
请问陈律师,我能得到伤残津贴差额吗?数额是多少?有何法律依据?
请陈律师您帮我计算一下,好吗?
谢谢陈律师!
本咨询系2022年7月28日微信咨询,因涉及隐私化姓。内容有修改,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本回复包括备注一):
您好!苗先生。
关于伤残津贴差额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1000元/月-3957元/月)×23个月=161989元。
2、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11000元/月-3957元/月)×80%×12个月/年×(60岁-46岁)=946579.2元。
以上两项小计为:161989元+946579.2元=1108568.2元。
因此,苗先生您的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总额为1108568.2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的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3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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