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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专栏】老总欲出家,家产怎么办?

(2008-07-24 20:38:10)
标签:

心理学

专家

神经症

新闻晚报

顾恺颉

心理

法律

婚姻

情感

健康

遗产分配

分类: 情与法专栏
              2008.07.23      B12版:法制周刊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 主任心理咨询师 法学及心理学硕士 长期从事民事、婚姻法学研究 □顾恺颉
 
 
某公司老总王先生扔下事业跑到佛教胜地,给家人留下一封信:你们如果继续这么闹下去,我就出家当和尚。王母眼角潮湿:我儿子那么刚强的人,白手起家那么大一份家业,被那个女人害得呀!王母嘴里的“那个女人”是王总的妻子,小王总十二岁,当初是他的下属,后来是婚外情人,后来是王总夫人。
“这个家,等于是毁了。”电话里王总的声音听起来十分落寞。他是个孝子,夹在两个女人之间十分为难。“我在外面辛辛苦苦赚钱,为什么?一家人仇人似的,过下去还有啥意思?大家都不过算了。”
但如果王总真的一走了之,那他的公司怎么办?公司怎么运作?家产如何分配?
 
■心理分析
最大的矛盾双方是婆媳,而王总应该是两个女人之间起到平衡作用的力量,可惜他选择的只是逃避,而这可能正是王总面对困境的一种思维模式。这个到他们之间其实一直存在的共性,即:他们都没有意图要把任何一个人排斥到家庭之外。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松解他们目前“问题”的很好的着力点。
 
■法律分析
假设故事中的王总真的一走了之,公司的运行可以根据司法的规定,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新的公司总裁(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如果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立执行董事的,由股东会表决重新选举新的执行董事。关于家产分配,根据法律,首先是在王总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才能向所辖法院申请失踪,宣告失踪后,法院判决设定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死亡申请,只有宣告死亡后,才能启动财产继承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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