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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

(2009-03-28 05:40:24)
标签:

能源经济

金融市场

南开

武汉理工

伯明翰大学

博士后

田书华

银河证券

财经

分类: 能源经济综合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机制。工业化国家可据此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费用,用于减少后者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排的额度则可以算在付款方账上。而各国的排放额度是经由谈判,通过《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法律依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 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此系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根本母法。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文件,称为“马拉喀什文件”,包括:

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

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据以上的法律文件进行。

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预计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将在“国际交易日志”(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LogITL,各种减排单位核证的交易所)机制下进行。

碳交易的两种型态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目前的碳市场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洲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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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低碳经济”?碳交易 <wbr> <wbr>碳交易市场(2009-03-26 04: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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