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里有这样一个故事: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被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肯出钱把这些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买回来,可以凭“发票”到鲁国国库领取“国家补偿金”。这个法出来后,大大推动了鲁国人的救赎行动,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子贡是孔子门下最有钱的弟子之一,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在周游列国途中,遇到了一位鲁国奴隶,于是花钱把这个人赎出来。子贡觉得自己应该做得更高尚一些,于是把那些“收据”、“发票”全部当众撕毁,并声称:愿意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不向国家报销。这个行为轰动了整个社会。
子贡回国去见孔子,孔子吩咐学生说:“子贡来了你们拦住他,因为我不想再见到这个人。”
子贡感到很委屈。于是他冲破阻挡,见到孔子。
孔子说:“你的行为没有损害你自己的行为价值,却损害了国家的法律。因为你,从此,这个法律再也没有明确的社会效果了。”
子贡的榜样被舆论传播之后,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因为后来者再也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去国家报销。因为不能有效地实施这种报销制度,所以肯于出钱赎买的人就越来越少。
在子贡看来,他做得非常“好”。而在孔子看来,子贡虽然做得“好”,却没有“做对”。
“做对”不是自己主观认为的“高尚”、“好”。子贡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所以自然会影响到政策执行的效果。任何工作只有符合客观要求,才能进入可执行的过程,从而达到预期的效率和效果。
“做对”就是符合要求,而不是“好”或者“最好”。这是一条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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