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洋彼岸可以毫无恐惧的攻击多党民主是坏东西的方绍伟先生,可以不去担心实行多党制的民主的美国审判他、判他颠覆国家政权,判他坐牢,因此他可以继续写他的否定多党制美国民主的文字,方先生又赐稿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布了他的一篇新文章再论“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
方绍伟先生在这篇文章中,开始慢慢的向最基本的概念退守,这是一个好的进展。
我喜欢这种探讨问题的方式。大段的引用某位经济学家的话只能作为论点的旁证。这种虚张声势的叙述方式并不能增加论点本身的说服力。尽管我在感到自己无话可说的时候也做同样的事情。
在方绍伟的前两篇文章中,从他含混不清的文字叙述中约略知道,他从经济学的“公地悲剧”出发先验地看到了民主政治的“公地悲剧”,他说,这是因为人的私利性假设所致。他说,只有建立在“产权国家”的理论上,“产权共有国家” 才能克服这种民主政治的“公地悲剧”,他说,因为建立在“产权国家”的理论上的“产权共有国家”才能衍生出统治者的“政治责任心”。这才是可靠的、可以实证的人性。
在再论“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这篇文章里,方绍伟先生回避了他的“产权国家”概念的经济学来源。他说:
全部问题的关键是要在"人性的稀缺环境"的层次上理解产权,如果仅在狭隘的"物权"层次上理解产权,我们就不可能更彻底地理解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
如果诸位没有忘记的话,我在前一篇作文中,从方绍伟先生给“共有产权国家”“高排他性和高争夺性”的属性定义 出发,从经济学、法律学角度指出,方绍伟所谓“高排他性和高争夺性”的“共有产权国家”可以实证的实质仍然是“私利属性”。就人性的普遍意义说,“共有产权国家”可以实证的“私利属性”与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私利属性”并没有本质不同。
而且,我在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哈丁在论述“公地悲剧”时,后来对此作了重大修订。将其表述为“未受规范的公地悲剧”。这是因为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在事实上已经用行动对公地悲剧做出了明晰的回答,这就是第一彻底私有化,第二,加强规范,亦即强化政府权力控制。方绍伟的“产权国家理论”的解决思路,不过是加强规范思路的毫无新意的解决途径。而对“公地悲剧”解决更具有开创性人物是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斯特罗姆。奥斯特罗姆作为诺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是“源自她对经济治理的分析”,认为她的工作证实了如何让集体组织成功地管理公共财产。“奥斯特罗姆挑战了传统知识,即公共财产管理不当,应该由中央权力来控制或进行私有化,”奥斯特罗姆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资源的可能性。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她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的控制,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奥斯特罗姆理论的中心问题便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能够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并通过自主性的努力(并非由政府作指挥),去克服搭便车等(即市场失效)的问题,以实现持久性共同利益。奥斯特罗姆仔细研究了政府、市场和当事人自我管理这三种方法各自成功的条件,各有什么利弊,第一次系统地、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当事人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及其独有的价值。
“官僚主义有时并不能掌握正确的信息,而市民和资源的使用者却能,”
与处在学术前沿的奥斯特罗姆们不同,方绍伟先生阐述的据他自己说是全新的“产权国家理论”,不过是老霍布斯的新面目,而方先生认为他发现了一个未为人知的真理。
现在,方绍伟先生说:
全部问题的关键是要在"人性的稀缺环境"的层次上理解产权,如果仅在狭隘的"物权"层次上理解产权,我们就不可能更彻底地理解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
看来,方绍伟先生要从他的“产权国家”理论基础的经济学向其他方向退却了。要退向“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这样一种政治伦理学的东西,从而退向政治哲学,并最终退向哲学。
方绍伟先生的这句话告诉我,“产权国家”的产权是"人性的稀缺环境"层次上理解产权,而不仅仅是“物权”层次上理解的产权。产权国家,从而国家是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
方绍伟先生建立起其“产权国家理论”的国家起源理论,引用他自己的话说:
美国哲学家诺齐克和美国经济学家巴泽尔,他们在分析国家起源问题时,其实一直就把国家当成市场中的一种特殊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的不过是,国家政权只专业化于"提供保护",是一种"第三方"的保护性、仲裁性组织(见诺齐克1974年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和巴泽尔2001年的《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
我想我无需反驳方绍伟先生所谓的“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的立论。我只需指出,迄今为止,关于国家起源的假设是多种多样的,关于国家建立的基础也同样数不胜数。方绍伟先生所谓的“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的立论即使能够建立起自我证明的逻辑自洽,但他无法就此否定其他同样具有逻辑自洽的国家起源理论。
如果方绍伟先生所谓的实证,是要实证多党制之“坏”,那么我可以告诉他,多党制之“坏”确确实实存在着,而且是作为事实存在的实在,甚至无需经由实证观察者都能够从多党制民主事实本身观察到多党制之弊。
同时,我还要告诉方绍伟先生,即使他充分实证了多党制之“公有产权国家”的“坏”,他也不能由此就一劳永逸的实证一党立宪之“共有产权国家”的“好”。正如与“私有产权国家”对立的“公有产权国家”,即使方先生实证了“公有产权国家”的“坏”,也无法就此证明“私有产权国家”的“好”一样。
不过,既然方绍伟先生提出“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的立论,那么不妨就探讨一下,建立在方绍伟先生所谓的“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是否可能。
哲学分叉的迷人之处就在于,此路不通,令有他途。
在方绍伟先生的再论“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这篇文章里,方绍伟针对"思考之芦"发表的"产权理论的框架无法用来分析政权的问题"写道:
“从商品物权产权过渡到公司组织产权,"本利风险理由"同样适用,公司组织的收益、成本和风险对公司组织的拥有者而言也是虚幻不清的,但是,难道我们因此就无法依据理性人的原则对公司组织及其拥有者进行分析吗?”
我想,方绍伟先生在此希望做出的推论是:从公司组织产权过渡到国家产权,“本利风险理由”同样适用,产权国家组织的收益、成本和风险对产权国家组织的拥有者而言也是虚幻不清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据无法依据理性人的原则对产权国家组织及其拥有者进行分析。
“理性人的原则”,在此,方绍伟先生向人们羞答答的揭开了他的“产权国家理论”的终极秘密。
而且,我敢在此断言,方绍伟先生这里所讲的“理性人”同他此前在论证“产权国家”中的“产权”概念一样,绝不是仅仅在经济学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汇,而是在博弈逻辑的偏好上使用它。因为,假如他在经济学意义上使用理性人,那么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偏好必然推导出显而易见的利己主义。
博弈逻辑偏好的理性人假设,即所有的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是博弈逻辑的基本假定。理性人的本质是现实人或社会人。一种解释说理性人就是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人。另外更加理想的解释说,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就是人们在行为时,不仅要优先考虑自己的需要,而且要兼顾他人的需要和其他给定的约束条件。在博弈逻辑中理性人是指具有推理、决策能力并通过选择策略使自己的得益或支付(Pay-off)最大的人。
毫无疑问,这肯定就是方绍伟先生心目中理想的“理性人原则”中的那个理性人,同时也是共有产权国家中的那个富有“政治责任心”的理性人假设。因为只有理性人在面临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就是人们在行为时,不仅要优先考虑自己的需要,而且要兼顾他人的需要和其他给定的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国家的统治者才能产生可靠的“政治责任心”。
在此,我也无须反驳博弈逻辑偏好的理性人假设的理论困境,因为早有学者反驳过。(可参见博弈逻辑中理性人假设的困境与思考
)
我在这里要指出方绍伟先生建立在“理性人的原则”基础上的“产权国家理论”的其他理论困境。
第一、博弈逻辑偏好的“理性人原则”依然是关于人性的假设,而不是人性的实证。
萨特曾说,人,是由他自己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东西所造成的,也就是说,他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人首先存在着、遭遇着自己、在世界上涌现着,然后才规定他自己。人不是别的,人只是他自己使自己成为的那个东西。
我在前一篇作文中循着方绍伟先生引用的维特根什坦的话语,沿着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学,已经说明在维特根什坦看来,从属于伦理学从而从属于哲学的人性与伦理学和哲学一样那是逻辑学失去效用的领域。换句话说,对人性的认识根本不可能乞灵于逻辑学加以解决,因而人性无法实证。任何脱离人的社会关系和人的社会行为的人性的探讨和试图对此人性归因的解释都是假设而不能实证。因此,从逻辑学家维特根什坦学说出发,“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的立论的基础——人性——本身都是不可言说的东西,都是必须在此沉默的东西,谈论“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除了诡辩就是谎言。
人以及人性,只有在人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上和人的明晰的行为上反映其自身。正如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同时在人的存在中交互显现那样,只能通过人性的外在显现才能被认识和把握,才能由此建立起与之相关的人性的社会学意义。抽象的人的利己性或利他性——正如人性善或恶一样——从来就是一个存在不断争论的领域。正如西方现代经济学关于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假设,只能用于解释西方现代经济学自身的学术逻辑,而不能由此将其无限推广到任何领域,从而确认自私自利就是人的不二属性。在共有产权国家理论中,理性人不过是自洽与其理论自身的一种人性假设而已。而且,这种假设,以及这种假设下的共有产权国家尚未经由实践证实。
尚未经由实践显现的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上的“公有产权国家”,只能存在于实证主义的“玄想”阶段,距离实证主义的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实证还有十万八千里。
第二,博弈逻辑偏好的“理性人原则”中人的“理性”从何而来?
在博弈逻辑偏好的“理性人原则”中,理性人在面临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就是人们在行为时,不仅要优先考虑自己的需要,而且要兼顾他人的需要和其他给定的约束条件。对此,有学者分析,在博弈逻辑中,在理性人假设的前提下,不仅要求博弈方掌握完全的信息,而且对博弈方的理性提出很高的要求,包括知识水平、计算能力、理解能力、预测能力、相互信任和不会犯错误等各种方面的能力。我要说的是,仅仅上述要求还不足以构成在博弈逻辑中形成理性人,更为主要的决定性因素是博弈各方力量的均衡,以及在博弈过程中建立在力量均衡基础上的规则的制定——规范冲动。而这一切构成了微观经济学领域制度经济学者所谓的“制度均衡”。人的理性正是在逐步形成的“制度均衡”的博弈中显现出来。是均衡博弈的过程和均衡博弈造就“制度均衡”的结果让人更加呈现出其理性的一面。
共有国家产权下,国家产权的共有者——某个政党——从智识上说并非全知全能,抽象的政党的决策最终是人的决策,而个人——正如马恩所说——“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在权力博弈过程中,一党独大造成的不对称博弈最终必将导致理性的削弱、制度的失衡。不对称博弈造成理性的削弱、制度的失衡,我们可以在所谓的“私有产权国家”里找到丰富的实证性例证。
第三,“人性的稀缺环境” 能否导致必然的一党立宪下的“政治责任心” ?
方绍伟在 再论“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写道:
“关键是要在‘人性的稀缺环境’的层次上理解产权,如果仅在狭隘的"物权"层次上理解产权,我们就不可能更彻底地理解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
毫无疑问,方绍伟的“人性的稀缺环境”概念源于经济学的“资源的稀缺性”,或者准确说,源于哈丁“未受规范的公地悲剧”中的“土地的稀缺性”。在哈丁的“未受规范的公地悲剧”理论中,正是因为“土地的稀缺性”,人们对未受规范的公地的争夺最终导致了“公地悲剧”的发生。
在方绍伟看来,人性中的“政治责任心”是一种“人性的稀缺环境”,象在“公地悲剧”中人们争夺稀缺的公地一样,在规避政权“公地悲剧”的行为中,稀缺性的人性资源由于其稀缺性,共有产权国家的统治者也将竞相争夺“政治责任心”这种人性的稀缺环境,从而确保共有产权国家的统治者的政治责任心——这种稀缺的人性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实现。
既然方绍伟已经告诉我们:“关键是要在‘人性的稀缺环境’的层次上理解产权,如果仅在狭隘的"物权"层次上理解产权,我们就不可能更彻底地理解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这样他就堵住了人们、从而也就堵住了他自己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人性的稀缺环境”意义的可能。因此,就只能从“人性”本身理解“人性的稀缺环境”。
他是在说,人性存在对“稀缺性”争夺的价值偏好。因此只要是稀缺性的人性——比如他津津乐道的共有产权国家下统治者的“政治责任心”——由于人性存在对“稀缺性”争夺的价值偏好,共有产权国家下统治者必将积极追求它。
我要告诉方绍伟先生,人性中的“人性的稀缺环境”很多,比如“乱伦”,毫无疑问也是一种人性的稀缺环境,可是人们——包括共有产权国家下统治者会去积极追求它吗?不会,方绍伟一定会说因为这里包含着人理性的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认识就是,价值判断是实证主义所不为的,也是难为的。实证主义确信的唯一判断就是事实判断。
我已经不厌其烦的屡屡提醒方先生,人性,这种形而上学的概念,在实证主义哲学中是没有位置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人性,或者说未被规范的人性,是实证主义所要克服的东西,而方绍伟却要把无法实证的人性作为实证性,从而实证“共有产权国家”下统治者的“政治责任心”的基础,他在企图以实证主义颠覆政治学的民主理论的同时,把实证主义本身也毫无留情的颠覆了。
第四,实证主义造成了西方人性危机,方绍伟则要用实证主义廓清人性本身。
实证主义作为一个在哲学史上影响深远的哲学流派,他给西方哲学从而给西方社会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这就是人性的危机。
在胡塞尔看来,这个人性危机出现决不是偶然,它是长期存在于欧洲思想史上的斗争的必然结果。这一危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一方面,在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性的自主性通过新的哲学观念的确立而形成;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时期所产生的物理主义的客观主义又为欧洲人性的危机买下了祸根。在以后的发展中,这种物理主义的客观主义及其变种如实证主义、二元论、怀疑论,对欧洲文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而追求理性的、普遍的哲学的理念则日益暗淡下去。
正是从实证主义开始,伴随着反实证主义的非理性主义的产生,在欧洲出现了严重的人性危机。
胡塞尔说:“哲学的危机意味着作为哲学的总体的分支的一切新时代的科学的危机,它是一种开始时隐藏着,然后日渐显露出来的欧洲的人性本身的危机,这表现在欧洲人的文化生活的总体意义上,表现在他们的总体的‘存在’上。”
胡塞尔认为实证主义导致欧洲的人性危机,而存在主义则从另一方面加深了这种危机。胡塞尔批判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是残缺不全的科学观。实证主义认为理性的方法只适用于对自然界,实证主义在原则上排斥了一个在我们的时代的人面对命运攸关的根本变革所必须立即做出回答的问题:探讨整个人生有无意义。
“理论本身是通过人的理性建立起来的,归根到底是人的理性确定什么是事实,什么不是事实,是人的理性确定存有者的意义。”
人的理性确定什么是事实,什么不是事实。这是必需加以规范的事体。
在方绍伟的论述中,我们看到充满了对规范的轻蔑。他说:
“有人用‘人权’来论证多党民主,他们也同样没能意识到人权也是一种‘应该怎么样’的规范。”
“‘思考之芦’的问题还在于一种‘规范冲动’,这种规范冲动正是当今多数中国知识分子的通病。”
不错,在经济学领域,“实证”和“规范”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分析方法。然而,即使在微观经济学的某些领域,这两种方法也是经常互用的。
更主要的是,在探讨产权国家理论上,方明确说:
“关键是要在‘人性的稀缺环境’的层次上理解产权,如果仅在狭隘的‘物权’层次上理解产权,我们就不可能更彻底地理解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
既然,方先生摒弃了产权国家的经济学理解出口,回到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国家层面的讨论,只有回到政治哲学,从而回归哲学的层面。那么,在时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中,那能够被实证的必然是被先前规范的。未被规范的、充满不确定的事体,是无法被实证的。正像薛定谔的那只猫,在打开箱子之前,你永远无法实证他的死活。
“政治责任心”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人性?政治责任心本身无法证明那种政治道德就是政治责任心。
你可以说,统治者制定政策让国家中的每个人都能温饱,不忍饥挨饿就是一种政治责任心。
你还可以说,统治者制定政策保护国家中每个个人的财产不被非法抢夺就是一种政治责任心。
如果这就是责任心的话,这种政治责任心指向的是国家中给每个个人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经由道德的规范并进而成为民主政治的规范,成为现代社会国家文明的基本准则。从规范人权的观点看,“国家中的每个人都能温饱,不忍饥挨饿”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关于规范人权的“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免于恐惧和不虞匮乏的自由”的基本意义,“保护国家中每个个人的财产不被非法抢夺”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关于规范人权的“物权不可侵犯”原则。
政治责任心,通过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对规范人权的保护呈现出来,通过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对规范法律的保护呈现出来。
实证主义,正是要从事实出发认识世界,摒弃了可以摒弃的一切形而上学的东西。人性,这种形而上学的观念必然不是实证主义的中心。正如胡塞尔指出的正是实证主义主要的导致了西方普遍的人性危机。
因此,胡塞尔批判实证主义,试图经由现象学重建人性的基本知识。
与胡塞尔不同,方绍伟先生要把人性这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拉回实证主义视野进行实证主义的实证,不是建立在规范事实基础上的人性而是建立在抽象概念基础上的人性在方绍伟看来是可以被实证的。套用中国现在流行的一句话可以把它叫做方绍伟特色的实证主义。
据方绍伟先生说,他的实证是要实证人性“是什么”的规范,所以他说:
“有人用‘人权’来论证多党民主,他们也同样没能意识到人权也是一种‘应该怎么样’的规范。”
在这里,我要告诉方绍伟先生,你的认识不是我的认识。
人权就是人在现代社会政治中“是什么”的规范。你的人性“是什么”的规范,在现代社会政治中除了用人权“是什么”的规范加以规范外,没有其他可以更让人信服的规范来规范你的人性“是什么”的诉求。
一个有政治责任心的政府,他的政治责任心必将在这个政府制定的与这个国家有关的一切公民明确的“是什么”的政策中体现出来,这个政策本身显示出的统治者的政治责任心无法自证他是有责任心的,他只有经由这个国家每一个公民“是什么”这样一个政治规范加以实证,而在现代社会政治中,人“是什么”?
人是人权的担当者。
而人权,既有现代社会政治法律——国际法的、国家法的——明晰的法律规范,也有其源于人性的自然权利学说的政治理论实证。
最后,提醒方绍伟先生,我早已说过,如果你要实证多党民主的悲剧,你去实证好了,多党民主的可能的恶是一个无需实证的明显事实。然而,假如你认为你实证了多党民主的“坏”,因而就实证了民主的“坏”,从而就实证了一党支线的的“好”,你这个逻辑就太天真了。一党立宪,正如你所说,还没有成为现实,一个还没有成为现实的事体你是无法加以实证的,你就说是在尝试建立一个政治模型好了。实证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实证主义思想老祖宗康德会在九泉之下辗转反侧的。
下一次,你再给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赐稿,不要叫什么“三论多党民主悲剧”。你那你的产权国家、一党制宪好好谈谈才是正途。
多党民主的悲剧,我根本无需看你的实证就能清楚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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