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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校园踩踏事件是又一起严重的教育事故

(2009-12-10 09:38:34)
标签:

湘乡

校园踩踏事件

教育

分类: 评论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一名学生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跌倒,骤然引发拥挤。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新华网 12月8日)
            据新浪网援引2009年12月09日CCTV《第一时间》一篇题为“湘乡校园踩踏事故追踪楼道狭窄 雨天路滑是诱因”的报道称,“目前事故原因已经有定论,这个学校的教学楼,楼梯设计有严重缺陷”,“晚自习下课的时间,当时天下大雨,孩子们为了早点回到宿舍都涌到窄小湿滑的楼梯上,最终酿成惨剧”。
            目前,从媒体报道看,基本上把这个事件看作是一场校园安全事故。据中新网12月9日电 ,针对12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发生的校园踩踏事故,教育部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安全。
            没有问题!湘乡校园踩踏事件首先是一个校园安全事故,教育部针对这一事件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的通知也恰如其分。
            然而,我们知道类似湘乡校园踩踏事件的校园安全事故,湘乡校园踩踏事件不是第一起。
           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事故中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2003年12月11日,河北成安县商城中学下晚自习时因停电,在楼梯间发生学生挤压踩踏事故,5死4重伤。
           2004年3月11日早上8时许,临猗县孙吉初中突发踩踏事故,2名女学生当场身亡,15名女学生被挤伤、踩伤。
           2005年10月25日四川某小学停电,上晚自习的学生在楼梯间互相挤压、踩踏,导致8人死亡、27人受伤的惨剧。
           2006年 11月18日晚8时,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学生在下楼时发生拥挤踩踏伤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11人重伤。
           ……   ……  
           无需再一一列举,我只是希望湘乡校园踩踏事件能够给近几年频发的校园踩踏事件画上一个句号。然而我也悲哀的看到,从目前社会各界的反应看,这个是不可能变成现实的。湘乡校园踩踏事件不会是类似校园安全事件的终结!
           诚然,生活中、包括学校教育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很难完全彻底根除。偶发的校园安全事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在课间嬉戏中受到其他同学非恶意的伤害等等。但是 湘乡校园踩踏事件 却绝非一个偶发的校园安全事件。这类事件已经在其他很多学校发生过,吸取这类事件的教训,教育部已经不止一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可是悲剧还是又一次发生了。
           湘乡校园踩踏事件,包括此前较早的造成21人死亡的丰镇校园踩踏事故在内的所有校园踩踏事故不仅仅是校园安全事故,更是严重的教育事故,是上至教育部下至地方教育局、学校系统性的教育事故。

           针对近几年频发的校园安全事故,教育部连年发布加强校园安全的通知,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所做的要求不可谓不全面、不细致。既然教育部下发的校园安全通知对学校安全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要求,类似湘乡校园踩踏事件这样严重的事故为什么还会屡屡发生?
           根本上首先是教育部已经沦落为一个单纯发传单、发圣旨的国家级教育管理机构,对于其所发传单、圣旨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无能为力。
           从湘乡校园踩踏事件看,据cctv有关报道,事发时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的楼道内没有可用的照明设备。早在2004年8月,针对频发的校园踩踏事件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迅速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已经损坏的照明设备要立即更换。” 此次湘乡校园踩踏事件中楼梯内照明设备的缺失从学校方面说,没有落实教育部通知文件的要求,从教育部说,在其所下发通知要求的落实上没有尽到通知要求落实检查的责任。
           这次湘乡校园踩踏事件发生在晚自习期间,对于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在近期的2009年7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湘乡育才中学显然没有落实教育部的这个“指导意见”,在初中阶段进行晚自习补课。与湘乡育才中学踩踏事故相似,近几年发生的严重的校园踩踏事件80%发生在晚自习期间。对此,教育仅仅下发几个通知和指导意见,在通知要求内容的落实上难以保证,致使全国许多学校依然我行我素,晚自习照上,学生在校事件延长不误。
           教育部已经沦落为一个单纯发传单、发圣旨的国家级教育管理机构,对于其所发传单、圣旨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无能为力,对于由此引发的校园人命事件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也许有人说,教育部作为国家级的教育管理部门难以对全国每所学校的安全建设进行一一检查、督促落实。不错,如果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教育部的职能,要求教育部承担校园踩踏主要责任的确是强人所难。然而,教育部作为国家级的教育主管部门,除了制定基本的教育方针外,在教育管理职责上还有比一次次下发通知下达指导意见更重要的工作要做:这就是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接连不断的校园踩踏事件发生后,针对教育部下发的各种通知,全国、大多数中小学校的校长还是有责任心的,能够依据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本校的校园安全管理。但是,像湘乡育才中学这样的学校,不能贯彻落实教育部安全要求的学校,我们该怎么办?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改革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让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这样校园安全才能真正得到落实。然而,我们看到,近几年来教育部主导的中小学教育改革主要围绕教学系统展开,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没有什么大的建树。一段时间内,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在“被管理”层面开展,比如教师聘任制度、末位淘汰制度等等主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对于教育“管理层面”的改革鲜少涉及。很久以前建立的教育督导制度,目前名存实亡,教育督导机构大多成为准退休养老的一个机构,人浮于事。
          教育管理体制不进行大的改革,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教育部下发再多的保证校园安全的传单、圣旨,也无法全面有效落实,湘乡校园踩踏事件还会发生。
          湘乡校园踩踏事件中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做为地方教育管理体制的领导部门,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上的另一个教育部。在教育管理上充当教育部下发传单、圣旨的传声筒,不能切实履行自身肩负的“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的职责。
          就湘乡校园踩踏事件而言,育才中学楼道照明设备的缺失、违反教育部规定擅自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教学楼楼道设计不合理、包括育才中学关于学生就寝一刀切的、缺乏弹性的管理规定——这些明显涉及校园安全隐患的诸因素,并没有进入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管理视野,终于酿成惨剧发生。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管理行为严重缺失,对这一校园安全悲剧的发生难辞其咎!这里面,既有当地教育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心问题、领导作风问题,也有体制问题。
          湘乡学校管理失当对此次校园踩踏事件负有直接的责任。
          育才中学的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学校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这些安全隐患。在教育管理工作中,违反教育部下发的各种通知和指导意见,违规补课上晚自习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疏于管理,酿成悲剧发生。
          然而,我们也知道,全国中小学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补课上晚自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也绝非学校领导所能左右。教育资源配置严重有失公平,有增无减的升学压力,更加严峻激烈的校际竞争等等等等使得各中小学校领导别无选择,通过延长教学时间提高成绩几乎是每所中小学提高竞争力的不二法门。
          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根本上说依然是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然而,湘乡学校踩踏事故发生后,教育部依然把这个事件简单定位为校园安全事故,我们看不到新一届教育部领导集体在教育问题上有什么深刻的危机认识,改变的希望看起来非常渺茫。
          什么时候大家能够从这些流血事件中清醒过来,看到我们教育的痼疾,并能够有所作为,让教育不再付出无谓的生命代价?
          湘乡校园踩踏事件绝不是单纯的校园安全事故而是又一场教育事故,它曾经发生过,祈祷它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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