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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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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合同,乍听似乎是很美妙的东西。
当然,现在这听着很美的东西也就要消失了。
其实一开始,这东西,对于某些被雇佣者来说,是十分诱惑的,对于大多数来说,却未必。
还想不想干呢?
只这一句,已经没有后路了。
华为,抓的,也就是这个吧。
呵呵。
不能炒我。
是的,不炒,但是加上各种名头打压呢?例如,把工程师安排到生产第一线。
看得不仔细,好象没说明不能换岗的。
——想来也不可能说明“不能换岗”,或者“只能升不能降”,那真是贻笑大方呢。
有高就的,自然就高就了。
没有高就的,能力平平的,吓一吓,哄一哄,骗一骗,大概也缴械了。
不服从安排又能怎样呢?
有同事发过狠话,哼,大不了他给我800我回来不干活干坐!
呵呵,可能吗?
不干活,不也就符合了“旷工”的条款了?
或者,该800换个岗位,让你扫地,干不干?
呵呵。
不知道那个拿3000扫厕所的还有没有继续?
貌似,企业这样安排也不算违法呢。
自然还是有人要拿起法律武器的。
现在劳动仲裁免费嘛。
只不过,前天,打电话咨询,问到单位说过几个月给办,但是现在没办,怎么办呢?
对方回答——那看你要不要相信单位罗。
哈哈。
好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