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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暮初
对于“信”的了解,最初是从“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而来。
在中国成语中,也有着众多含有“信”词语,比如“言而有信”“背信弃义”“信以为真”“信誓旦旦”“一言立信”“不令而信”“赏信罚必”“抱柱之信”等等。但是深究一下,究竟什么是“信”,则语焉不详。
中国历史悠久。与之相应,文字的含义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虽然在秦代就强调“书同文,车同轨”。但历史演化到了现代,一些文字的原始含义早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结果就是造成古代传世的文字在今天的理解上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要注意避免“望文生义”。理解“信”这个字也是如此。
对于“信”这个古代的重要概念,必须要以其“内涵”和“外延”两个部分来确认它。内涵就是它的本质(信义、信仰),外延就是它的适用范围(朋友之间;不会失信的人之间)。
《说文解字》(卷三)(言部) “信,誠也。从人从言。會意”。
这个“诚”是分成二个部分,一是天地间原本的存在,二是人对于诚的遵循。通过人的行为和言语中表现出来。孟子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
也就是说,“信”的本义是“真相的完整反馈,不发生差误,有规律”。一是客观的“不发生差误,有规律”,比如四季的运行,交替进行,从不错乱。二是人对于“不发生差误,有规律”的感知。即自己所预想的(所追求的)与自己印证的结果相一致,这就是“信”。
正因为有规律,不发生偏差,所以就“不疑也,不差爽也(可印证、无偏差)”(《易·繫辭》)、“人之所助者,信也”(《易·繫辭》)、“守命共時之謂信”(《左傳·僖七年》)。
正因为天地有自我运行的规律,人们才得以根据季度规律的预示,事先加强各种准备工作,以安排工作和生活以应对不同季节的需要。
《论语·为政》“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若背弃信义,将无法行于天地之间)。
郑玄注:“不知可者,言不可行也”。孔安国注:“言人而不信,其余终无可”。朱熹说:“人面无真实诚心,则所言皆妄。”(《朱子语类》卷二四)。
《论语·卫灵公》又讲“言忠信,行笃敬”。这个“信”,是讲“信义”。当每个人以信义为本,那么就会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信誉和信任。信义是本(客观层面),信任和信誉是标(人的主观层面)。
孔颖达在解释《礼记·礼运》“讲信修睦”时说,“信,不欺也”,后来就望文生义地引申为“诚实守信”。事实上,最初“信”的对象是“天”,或“天命”。
当每个人都遵循“信义”原则,才能换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当没有“信义”作为一个关键纽带,那么人与人之间是无法建立成信任的。或者说,信任是相互的,并不是单方面的。单方向的信任,叫“忠”。
《论语·为政》“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大意是,人要是失去了信义作为纽带,不知道他还能做成什么事。就象大车没有车辕与车衡相联接的部件,小车没有车辕与轭相连接的销子,它靠什么行走呢?
换句话说,“信”的本质应该是高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层级,服从于某一个共同认可的存在。这就是信仰和信义。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由于信仰缺失,现代社会的“信”就必须建立在“法制”这一替代物的基础上。而不是仍将“信”的基础建立在道德自律上。
毕竟,社会环境和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古代所谓“礼崩乐坏”,实质是缺失了统一的信义,如同一盘散沙。
这就是说,人与人之间因为存在某种共同的信仰,在这个基础上才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依赖。而不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任和依赖,然后产生了某种共同的信仰。比如宗族、血统。
就“信”的外延来说,《论语·尧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知命”就是“知天命”,并且产生某种信仰,服从于某种文化共识。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
这说明,在古代的语境中,“信”只适用于朋友之间,范围较为明确。
举一个例子。《江南曲》(唐·李益)“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是说,一个女人嫁给了进出四川跑生意的商人,总是没有准确的归期,让人等得心焦。早知道潮水总是有规律,有准信,还不如嫁给弄潮儿(水手)。
由于瞿塘峡为三峡之首,每次过三峡都是相当危险的事情。所以,商人没有准确的归期,就有了两个原因,一是路途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这是客观原因。由此,无法确定回家的规律。二是有钱就在外面找女人,家外有家。也是我们主观想象上所希望的原因。也因此人们认为商人承诺相当不可靠。但是,没有准信,不能提供准确的归期,并不代表商人内心对于妻子的不诚实,或主观上缺乏信义。
现代在讨论“信”这个字,往往会不自觉地局限到很小的范围内,又往往是以儒家的观点为基准,出发点是诚实守信。但是这个“信”究竟是什么,并没有弄清楚,而是先入为主地当作是“诚实守信”。
比如,在读《论语·为政》篇时,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通常的解释是,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于这个社会的根本,一个人若是失去了诚信,也就无从谈起道德修养,更不要说君子之德了。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恰恰是误读。我们知道历史上有个宋襄公,他的特点就是讲究仁义,自觉用古代圣贤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且相当自律。但是,在与楚国决战时还抱有仁义道德,结果惨败。所以,仁义道德是有语境的,诚实守信也要看对象,不能死守教条,更不能要宋襄公那种蠢猪式的仁义道德。
因此,仅仅宣传和倡导“诚实守信”,以期唤起人们的良知,则不会起多大效果。而要针对人性,对“信义为本”这个原则注入利益导向机制和惩戒机制。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由于儒家的“信”主要是讲究自律。并没有绝对的外来约束。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一旦事情发展到超出自律的边界,那么这种自律就会崩溃。历朝历代的官员职务犯罪很显然表现出这一特征:一开始很自律,但是后来不知不觉间超出了自律的边界。而这种不知不觉间,就将君子彻底变成了小人。
因此,法家的代表韩非子(他的老师荀子是儒家代表)就认为儒家的一套不太可靠,对于君子有用,对于小人没有用。管理社会还是要靠法制,而法制的本质就是惩罚制度。只有法制体系成为人们敬畏的存在,这个社会也就太平了。所以,对君子讲以德治国,对小人就讲以法治国,从而做到既不重复,也不遗漏。达到天道无缺的境界。“法制苟信,虎化为人,复反其真。(《韩非子·扬权》)(法令刑罚如果坚决执行,老虎就会重新变成人,恢复他的本来面目)。
所以,我们要先追根溯源,搞清楚这个“信”究竟是什么。要搞清楚“信”,可通过问三个问题:一是儒家最原始的“信”的本义是什么;二是孔孟眼中的“信”,与董仲舒眼中“信”有所差别;三是理解“信”,要依据儒家学术最基本的原则;四是儒家与墨家并不完全相悖,可以在一个大的范畴内达到相对统一。
《老子》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意思是,能反映信义本质的话往往不经语言包装;而经过语言包装的话,往往掩盖了信义的本质。
而孔子的话也可以印证这个观点。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孔子说:“说到一定做到,做事一定坚持到底,不问是非地固执己见,那是小人啊)。
孟子更加明确地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说:“通达的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非有结果不可,只要合乎道义就行。)
所以,是否做到“信”,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是否符合道义。而道义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就是文化共识,就是共同信仰。就是值得共同遵守的规则。比如“法律”;比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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