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阳明“四句教”浅释

(2012-12-12 23:02:11)
标签:

杂谈

分类: 王阳明心学·系列
(原创文字版权,禁止转载和抄袭,违者必究)
 
作者:暮初

    “四句教”是王阳明晚年对心学思想的一个总结。具体内容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王阳明的“四句教”通俗易懂,本来就没有刻意解读的必要。王阳明自己就说“此四句,中人上下无不接着。我年来立教亦更几番,今始立此四句。”也就是说,“四句教”是王阳明经过多年斟酌为学生进入王学所确立的一个方便门径而已。
    但是,正如“轮扁斫轮”的典故一样,自远古以来,中国汉语表述的模糊性较大,或者说是精确性较差,并没有引入逻辑学中的“概念”一词,许多思想只停留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阶段,一旦脱离了当时的语境,对一些原本简洁的东西,也会弄得象雾里看花一样。

    由于王阳明学术思想高妙,甚至连他的学生也是十得其一,不能窥其全貌。王阳明首徒徐爱在《传习录》中说道:“但见先生之道,即之若易,而仰之愈高。见之若粗,而探之愈精。就之若近,而造之愈益无穷。十余年来,竟未能窥其藩篱”,这段话也足以证明中国哲学思想由于叙述方式过于简洁,反而给后世留下了不必要的歧义空间。

    正是由于对王阳明心学的真正内涵和学术边界摸不清楚,每个人只能凭自己的想象而见仁见智,各种学术争论由此产生。事实上,王阳明的学生钱德洪和王畿就对四句教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竟然连王阳明本人也无法说服此二人,由此成为王学分化的最初源头之一。甚至在王阳明逝世后,他的学说传承变得混乱不堪。王阳明的学生钱德洪在《阳明先生年谱序》中感叹道,师既没,吾党学未得止,各执所闻以立教。仪范隔而真意薄,微言隐而口说腾。且喜新奇谲秘之说,凌猎超顿之见,而不知日远于伦物。甚者认知见为本体,乐疏简为超脱,隐几智于权宜,蔑礼教于任性”。

    古代崇尚大道若简,但过于简洁实在是让后人颇费猜详。但是,对于什么是王阳明的真实思想只能有一种答案,不可能有许许多多的答案。不然,就违背了“惟精惟一”的学术原则。
   比如,现代的一些观点对于“无善无恶心之体”解释为王阳明对佛家虚无思想的吸收,所述之“无”为虚明之无,因而无具体善恶之分。

   这种观点类似于古今对王阳明“援佛入儒”的诟病。这实在是一种误解,也是对历史和文化不求甚解的结果。因此,需要对“四句教”作一个“正解”。当然,还要澄清另一个误解,事实上王阳明是对程朱理学的发展和继承,并不是举反抗之旗帜去打倒北宋的程朱理学等前辈。据著名学者钱穆的论证,事实上王阳明把“致知”代替北宋相传的“集义”和“穷理”,又把“知行合一”和“诚意”代替北宋相传的一个“敬”字,也就是说,王阳明为北宋以来理学传统上的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一个圆满的解答,这才是集大成的本意。《论语·述而》中说,“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集大成者重整儒家旧山河也,但并非是重起炉灶。

   1、无善无恶心之体。
   首先要提出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哲学”这一词,这是近代日本人“西周”生造的一个词(西周,にしあまね,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著名哲学家,1829年3月7日-1897年1月31日)将西文中的“爱智慧之学”译为日文时,选定汉字的“哲”,并把“爱智慧之学”最先译为“哲学”。1887年,清末著名学者黄遵宪最先将“哲学”一词引入中国,此后一直沿用至今)。但实事求是地讲,中国虽然没有“哲学”之名,但有哲学之实。而王阳明的“哲学”体系正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重要的篇章,在名称上称之为“心学”。
   “四句教”的核心元素就是“善”、“恶”二字,当“善”与“恶”在不同场景下的组合,会产生不同的象征性意义。而历史上对于“四句教”的演绎总是局限于“有”与“无”的争论,渐失王学大义。毕竟,“善”与“恶”是对现实存在的事物的性质判断,有利于处理现实中的问题;而“有”与“无”是存在与否的判断,容易引向玄学。
    “善”与“恶”相对,其根源就是儒家六经之首的《易经》中提到的阴阳,阴阳也被称之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元素。也就是说,“善”与“恶”共同组成一对阴阳。
   “善”的哲学解释是,善是事物的特性之一,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等不同形成中具有较为积极的正面意义,或有利于自然和社会的正面价值。用一些词语来描述,如“良”、“美”“吉”、“正确”、“完善”、“完备”、“完美”等等。此外,诸如“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等词语中也蕴涵了善的意义。而“恶”其实也是事物的特性之一,其哲学解释与“善”正好相反。
   在具体事物中不仅包含了“善”的倾向也包含了“恶”的倾向。比如,在中国古代有“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性本恶”之争。其实,人之初,性本善,也本恶。由于善恶寓于一体,当善的一面显现出来时,人们会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当恶的一面显现出来时,人们又会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当一个人面对小儿落井之时,会产生怜悯慈悲之心;但当面对一个朝思暮想的美女之时又会心生邪念,这是在同一个人身上的善恶。但是,人的本体是没有善恶的,当人失去了思维(脑死亡)之时,就没有善恶之分了。所谓事物的善恶,完全是由于人的感知
并作出评价所致,或被欲望激发形成的某种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价值标准。当然,随着各个时代的社会公共价值标准不同,对于善恶的界定也有所不同。
   那么如何进一步理解事物的“无善无恶”呢?以水为例,当清流荡漾,令人赏心悦目,由衷感到愉悦,必定称水为善。道家甚至还给予“上善若水”的赞美。但当洪水来袭,摧屋毁田,一片惨象,令人震惊,由衷感到悲愤,必定称水为恶。事实上,二者的差别无非是水的数量和流动速度的变化而已,水还是那一种水,仍是
H2O,既没有分子结构上的变化,也不存在“水”有意为善为恶的主观意识。

  “无善无恶”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不随人的意志而改变,也不存在主观意志和动机,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当王畿对“无善无恶”释义时,指出“心、意、知、物皆无”的四无说时,为王阳明所首肯。也就是说,王畿的解释本意是,除了人的感知外,事物本身并无主观感知和主观愿望,同时连事物本身都不能等同于“事物的本质属性”。
   儒家认为当事物处于“中”的情况下,是不表现出“善”与“恶”,即善与恶“沉睡”于事物的表象之下并没有明显的倾向性。例如,《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也。”当去除“善”与“恶”的范畴才是事物的本体(即本质属性)。
   在明代的语言环境下,肯定无法理解“事物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含义,同样也无法理解“无善无恶心之体”究竟是什么意思。因此连明末的大儒刘宗周和黄宗羲干脆认为这“四句教”并不是王阳明的思想,而是王畿等门人的言论。因此,就连号称大儒的刘宗周和黄宗羲无法真正理解“无善无恶”以及“心”所指代的究竟是什么概念,也着实可以看出王阳明理论的高妙之处。
   那么,“善”或“恶”又是怎样显现并被人所感知的呢?儒家经典的《易经》中有二个重要的观点,就是 “盛极必衰”和“阴阳平衡”。其实也表明了事物运动、发展的二个阶段。即事物的发展往往从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再到平衡……,如此循环往复,但又不是简单的重复。也就是说,假如力量失衡,无论是“善”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还是“恶”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定向相反的方向转变,这就是“盛极必衰”或“物极必反”的道理。当善恶寓于一体并“力量”相持之时,就达到阴阳平衡的境界。《易经》的道理指出,阴阳互寓互根,因而善恶也是互寓互根,并不是完全能够分离的两种要素。“心之体”就是未发之中,而无论是“善”,还是“恶”都是心之发挥,这一发挥就称之为“意”。
   而“未发之中”就表明善恶并没有失衡。这是由于善恶同体,即同时寓于事物之中,当善的方面得到“能量”时,事物会呈现“善”的表现并向“善”的方向继续发展,直至“能量”得不到补充时走向衰落。反之,当恶的方面得到“能量”时,事物会呈现恶的表现,并继续向“恶”的方向发展,直到“能量”得不到补充而走向衰落。
   比如,采来南山一丛花,放在桌上,花朵的娇艳令人赏心悦目。但是,当过一段时间,花儿凋谢之后,花朵的衰败之象和腐臭又令人厌恶,必定弃之而后快。花朵同时有“善”(娇艳)与“恶”(腐败)的属性,只不过所处的能量阶段不同而已。
   再比如,同一个人,拿同样的刀枪,行侠仗义,锄恶惩奸,称之为“善举”。而一时为自己的私利去杀人,称之为“恶行”。因此,“善”念与“恶”念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人心中,选择“善”、“恶”,不过是一念之间的事。而杀人的动作则无所谓善恶,善恶只存心念之间。价值观和目的性的不同会造成不同的结果。
   也就是说,对“善”与“恶”的判断,根据价值观的不同而不同。钱德洪说,“心体是天命之性,原是无善无恶的。但人有习心,意念上见有善恶在”。
   当然,在不同的场合或不同立场,“善”与“恶”也会发生性质上的变化。
   比如,在一个草原上,由于养羊数量过大,植被大量损坏,那么羊对草原而言,就是“恶行”。当引入狼群,控制羊的数量时,情况发生戏剧性的变化。对于羊而言,狼的行为就是恶行。到狼与羊达到一定比例时,草原的过度破坏停止,就达到了生态平衡,又变成了“大善”。

   比如在西方,一个人真心赞美别人的妻子并以和善的姿态拥抱别人的妻子,对这个人来说这一行为心理愉悦,是“善”的表现。但如果这名女子的丈夫是典型的东方人,一定会大为光火,认为该人的行为完全是一个恶行。这就是善恶标准的不同。因此,对于善与恶的判断与人的价值观、伦理观和认知程度有关。当剥离价值观、伦理观和认知等与人的意识有关的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并没有善恶之分。比如,当一根藤缠上一棵树,从没有人认为这根藤是如何邪恶。当我们宰鸡杀羊时,从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邪恶。

   此外,当恶人行恶事之时,并不认为自己在行恶事,反而会觉得满足了自己的需求,自认为“善”。近现代官员贪腐让老百姓痛恨,但是官员在贪腐的过程中所享受的是一种心灵愉悦和满足,并不认为这是一个犯罪。从没有一个贪腐官员是怀有罪恶感去贪腐的,反而有一种成就感。而所谓的罪恶是外界对其行为结果的评判。
   由于无善无恶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故称之为“心”之体。这个“心”并不是指我们常说的“心脏”,也不是“意识”、“思想”的概念,而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
  在“心学”体系中,“心”包含二个部分,一是人心(掺杂了人的意识与感知),二是道心(事物的本质属性)。这里的“心”是主要指“道心”。因此,“心之体”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范畴。也就是当善恶平衡(阴阳平衡)之时就表现为“无善无恶”,即没有善与恶的外在表现。
   《传习录》(卷中)指出,“心之本体原无一物,一向着意去好善恶恶,便又多了这分意思,便不是廓然大公。《书》所谓无有作好恶,方是本体。”这就是说,“心之体”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并不是指具体的事物。因此才有“心之本体原无一物”的描述,“心之体”(事物客观属性范畴)不随人们的意志而转移,因此也没有善恶之分。“无善无不善,性原是如此。”(《传习录》卷下)。王阳明说,“人心本体原是明莹无滞,原是个未发之中。”(《传习录》卷下)
   对于什么是“心”,我们还有一个通俗的理解途径。比如,我们画一个圆,必定有一个圆心存在。那么,假如让你说明一下,这个圆心的形状、大小、颜色,你会突然发现,从理性上说,这个“圆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个“圆心”既没有形状,也没有大小和颜色。
无独有偶,唐代诗人杜牧在其《阿房宫赋》中写有“各抱地势,钩心斗角”一妙句,其中的“心”便是指宫室中心,“钩心”的意思也就指各种建筑都向中心区聚焦。但“宫室中心”真实存在,却并没有具体的颜色、形状和大小。至于后人借“钩心斗角”比喻人心险恶,那也是后话,出典本不是指向人心。所以,用一个“心”来表述事物的本质属性,客观存在但常人又不能轻易感知,意境高妙。

    王阳明的“四句教”中,“无善无恶心之体”一句是所有学问的前提条件,是剥离了人的意识后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人的意识和价值观则千差万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不统一。因此,只有回归到事物的本体,才能从这个源头启发统一的认知。

   2、有善有恶意之动。
    对于事物一旦介入人的价值观评判标准后,就有“善”、“恶”之分,此时意象中的阴阳平衡被打破。“善”或“恶”可被明确地表述出来。“意之动”对于人心而言是心念之动,而对于“道心”而言,是“能量”的单边倾斜,并由人感知出来。钱德洪说,“心体是天命之性,原是无善无恶的。但人有习心,意念上见有善恶在”。
 

   3、知善知恶是良知。
   当“善”与“恶”的特性和边界被清晰地揭示出来,这便是“良知”。所谓的“良知”就是对事物的自然属性(包括本质属性)和发展轨迹的正确认知。例如,当我们把善与恶,分别定义为“完美”和“不完美”。那么,当我们能清晰地感知什么是完美和不完美时,这就是“感性认识”;当我们用文字和概念清晰地描述完美和不完美时,这上升到了“理性认识”。当我们得到
与事物客观本质属性相一致的理性认识,这便是“良知”。
   在《传习录》(卷中),有“‘不思善不思恶时认识本来面目’,此佛氏为未识本来面目者设此方便。‘本来面目’即吾圣门所谓‘良知’。今即认得良知面目,即己不消如此说矣”,便是例证。
   也就是说,王阳明寻遍儒家经典没有一个适当的词来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就借用佛家的“本来面目”来说明“良知”一词。也就是说,用现代语表述,“良知”就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正确认知。但是,王阳明只是借用了“本来面目”这一概念,为防止被人误解为“援佛入儒”,改用“良知”一词。其实,“良知”就是事物本质属性的“本来面目”。“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传习录》)。

    从这个意义出发,“天理”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运行的轨迹,而良知就是揭示了这种本质属性及运行的轨迹,或称之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及运行轨迹在心中的真实呈现。当我们把符合客观规律的认知设定为“善”,那么违反客观规律的认知设定为“恶”。在这个意义上,“致良知”就意味着“彻根彻底不使一念不善潜伏胸中”的方法。

   4、为善去恶是格物。
   “格物”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探究事物客观属性的过程。王阳明给罗钦顺讲解《大学》中八条目时,说到“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也就是说,格物的功能就是选择事物客观属性中有益于人类进步的“善”的部分,而排斥无益于人类进步的“恶”的部分,这就是格物的本意。

  《大学问》中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