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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干湖冬捕的启示

(2012-05-28 19:27:51)
标签:

杂谈

分类: 现代文化思考

作者:暮初


  查干湖,蒙古语为“查干淖尔”,意为白色圣洁的湖,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境内,水域总面积420平方公里,年均蓄水量7亿立方米,是全国十大淡水湖之一,也是吉林省最大的内陆湖泊。
  在查干湖地区,最为著名“旅游项目”是查干湖冬捕。这种古老的渔猎方式,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查干湖冬捕中,有一条铁定的规矩,这就是必须用网眼在6寸左右的大网。这种规矩下,表面的好处在于捕上来的鱼都在5年以上、重量在2公斤以上的鱼,而深层的意义在于将小鱼全部留在了湖内,不至于赶尽杀绝。不仅如此,查干湖每年还要放入50万尾左右的鱼苗,这就保证了年年都有大鱼可捕。这就是典型的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产业生态模型。
  从产业生态的相似性来看,这一模式可以为其它领域所借鉴。例如,这一模式值得我国的税收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借鉴。应该把税收的“网眼”适当放大,把一些微小型企业主要定位为“养”,而对大中型企业定位为“捕”。主要应鼓励微小型企业为大中型企业配套,形成有机的产业链,让微小型企业的纳入大中型企业“食物链”范围。也就是说,微小型企业的获利能力受大中型企业控制,而使合理的利润集中流向大中型企业,税务部门再从大中型企业中“捕”得最佳的税收效益,既节约了“税收成本”,节省人力,也营造良好的“税收链”的“生态”环境。
  假如让微小型企业的负担过重,势必使得微小企业不愿与大中型企业配套,也就是不愿意受二个“婆婆”的制约。而微小型企业负担过大,使得微小企业不愿意做大,也无力做大,从而使得产业生态环境恶化,也使税收环境恶化。但最为严重的在于由于微小企业不愿意与大中型企业配套,迫使大中型企业必须走“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造成在低水平层面的重复投入,使得产业生态中的协同生产和配套成为虚设。因此,放水养鱼的机制值得产业主管部门和税收主管部门的深入研究。当然,究竟使用过大的“网眼”来“捕鱼”也应该根据不同的产业有所区别,但必须以可持续“收获”为根本原则,而不是竭泽而渔的短视。
    联想到海洋捕捞作业,每年的海洋捕捞各国制定了不同的休渔期,目的之一是让鱼儿们能够有机会长大,而不是在幼年期就遭到捕杀。从人类的“道德”来说,至少要等到鱼儿们留下后代后再捕杀,而不是将鱼儿们连同它们的子孙们来一个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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