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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课安排的意见(试行)

(2013-05-22 18:32:43)
标签:

任课安排

校园

分类: 教育管理

诸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课安排的意见(试行)

    

      诸教字[2012]162

             

      各镇街中心校、市直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好课程、上足课时,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课安排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课安排的重要意义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课安排是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好课程上足课时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提高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是“育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广大校长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理念,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本着为学生的一生幸福负责、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的原则来开设课程,要树立全面、科学的质量观,坚决消除“主科”和“副科”的传统观念,凡是国家要求开设的课程,各学科一律平等,并严格按课程方案的要求把每一门课程开齐开好。要克服重重困难,统筹教师资源,对教师的任课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以促进国家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对教师任课实行“循环制”和“专职化”的规定要求

      () 关于对初中教师任课实行“循环制”和“专职化”的规定要求。

      1.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初中教师任课安排,三年内全部实现初中教师任课“循环制”,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同时,对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普遍薄弱的学科要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可安排教师兼任,但要确保开齐开好课程,上足课时。对各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等个别薄弱的学科要有针对性的配强教师,使所有学科教师都达到“专职化”。

      2.年度目标和规定要求

      2012-2013学年度:除化学和人生规划学科教师外,原则上其他学科教师最多连续两年在初中毕业班任课,对连续三年在初中毕业班任课的教师要从严控制。从2010-2011学年开始算起,连续三年在初中毕业班任课的教师数,城区初中不得超过毕业班教师总数的10%,镇街初中不得超过毕业班教师总数的25%

      2013-2014学年度:除化学和人生规划学科教师外,其它任何教师不得连续三年在初中毕业班任课,连续两年任毕业班的教师数不得超过毕业班教师总数的20%,其他教师也不得连续三年在同一年级任课。

      2014-2015学年度:全部实现初中教师任课“循环制”。实行教师任课岗位竞聘,对不能胜任初中教学的教师进行转岗或分流。

      ()关于对小学教师任课实行“专职化”和“循环制”的规定要求。

      1.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小学教师任课安排,三年内对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普遍薄弱的学科要全部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对各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等个别薄弱的学科要有针对性的配强教师,三年内彻底解决农村小学教师“包班”问题,使所有学科教师都达到“专职化”。同时,三年内全市小学教师任课基本实现“循环制”,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年度目标和规定要求

      2012-2013学年度:市直小学和镇街驻地小学的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必须配备专职教师,原则上语文、数学、外语教师不得兼任上述学科,个别班级确需语文、数学、外语教师兼任上述学科的,必须跨年级或跨班级兼任,严禁在同一班级兼任,且兼职任课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应开课班级总数的20%(下同)。个别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在教师能力和水平允许的情况下,信息技术、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之间可以相互兼任,但必须保证每一学科都要开足课时(下同)

      2013-2014学年度:镇街其它小学(含教学点)通过“走教制”等形式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实现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配备专职教师。

      2014-2015学年度:全市所有小学(含教学点)必须实现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配备专职教师。同时,三年内基本实现小学教师任课“循环制”。实行教师任课岗位竞聘,对不能胜任小学教学的教师进行转岗或分流。

      三、关于对教师任课“专业化”的规定要求

      严禁随意将专业教师改任非专业学科,确保教师任课专业化。各单位要统筹教师资源,要首先安排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的教师担任相应学科的专职教师,在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专职教师配备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方可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专长将部分富余的教师改任其他学科。否则,严禁将相关专业的教师随意改任其他学科。

      四、关于对教师工作量的规定要求

      1.除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个别年龄偏大或身体条件差的教师可教一个班之外,初中毕业班教师任课必须满工作量,原则上毕业班教师任课每人不得少于12节,全校教师工作量达到12节以上的教师要占到全体任课教师数的80%以上。

      2.除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个别年龄偏大或身体条件差的教师可教一个班之外,小学三至六年数学教师要求每人教2个班,且任教2个班的人数要占到三至六年级数学教师总数的80%以上。其它学科教师的工作量参照这一规定,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

      3.根据《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要求,小学每6-8个班配备一名音乐、美术教师,初中每12-16个班配备一名音乐、美术教师。

      4.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三至六年级每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5.根据《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6-8个班配备1名科学教师。

      6. 根据《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原则上每12-20个班配备1名信息技术教师。

      7.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教师开展课外活动必须按实际活动课时计算工作量。

      8.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量规定配备专职教师,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教师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规定的上限,以保证该学科的教学质量。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出工作量规定上限的,必须加发工作量补贴。

      五、关于对课程实施的规定要求

      1.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删课程,严禁教师上课与课程表不符的现象,学校的课程表要在教育局和各学校的网站上常年进行公示。严禁随意增减课时,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因病或出差确需他人代课时,各学校要安排同学科教师代课,并给代课教师计算工作量,严禁安排本班的语文、数学、外语教师代课或擅自取消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课,以确保上足每学期的总课时数。

      2.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专职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要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促进自己的专业化发展;要认真落实教学常规,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保障措施

      1.改革对学校的评价办法。从本学期开始,市教育局将依托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中心,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全方位的学业质量监测。一是坚持全面的学业质量观,变一维评价为多维评价。将学业质量界定为学生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和品德行为三个领域,分别构建相应的指数。如学业成绩领域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指数、学生学习动力指数和师生关系指数等一系列指数,不仅考察学生学业水平,还考察相关的师生关系、学习动力、学业负担、教师的教学方式、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家庭经济社会背景等影响因素;二是形成综合评价办法,变单一评价为综合评价。突破单一纸笔测验的评价模式,基本构建以学业水平为基础、结合学习经历与学习过程评价的综合评价办法;三是注重结果反馈与指导,变结果证明评价为过程改进评价。通过改革对学校的评价办法,引导全市中小学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质量观,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上足课时,加强薄弱学科的教育教学,配齐配强薄弱学科的师资,确保把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到实处。

      2.改革对教师的评价办法。市教育局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教师师德的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彻底扭转过去有“主科”和“副科”之分的错误做法,确保在师德考核、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和教学成果奖等评选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教师与语文、数学、外语教师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推荐资格,在指标分配上保持各类学科基本平衡。

      3.加强对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音体美、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专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尽快促进专业化成长。

      4.建立教师任课备案和公示制度。从本学期开始,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单位要将教师任课安排情况报教研室,学期末,要将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报教研室。教研室将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评先树优资格审查的依据。教师任课如有变动,各单位要随时向教研室书面报告。对教师任课安排,教研室审查后将在教育局网站和各学校网站上常年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老师的监督。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教师任课安排,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每学期开学之后,市教育局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各单位教师任课安排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012-2013学年度,每发现一个任课安排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教师,在年终教育综合督导总成绩和学年末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总成绩中分别扣2分。2013-2014学年和2014-2015学年,每发现一个任课安排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教师,在年终教育综合督导总成绩和学年末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总成绩中分别扣10分,同时对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教师本学年内的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今后,对达不到标准工作量要求的教师,不能参加诸城市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各种奖励和荣誉的评选。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年内的各种评优树先实行“一票否决”,学年内校长职级不得晋升,同时在年终教育综合督导总成绩和学年末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总成绩中酌情分别扣50-100分,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自2012年秋季开学时生效,以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诸城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 义务教育 任课安排  意见

      诸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928印发

      校对:丁少栋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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