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一状告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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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只需在法庭上道歉就行
3月30日上午10时许,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原告战一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她委托的两名律师出现在原告席上。战一代理律师开庭后说:“被告只需在法庭上道歉就行了,不需要公开道歉。”
战一代理律师向法官表示,战一发现自己照片被盗用了,立即发表了公开声明,并公开发表律师函,但三被告却“无动于衷”。战一出于无奈,同时也出于对自己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珍惜、爱护,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被告:原告并非知名演员很难识别
对此,搜狐公司代理辩称,涉案文章是由网友上传到搜狐社区频道。搜狐只是信息存储的网络服务商,接到原告律师函之后已删除了涉案文章,因此不构成侵权。
“原告并非知名演员,我们无法在海量论坛文章中识别出来。”搜狐公司表示,不同意作出赔偿。
网络网和酷我网的答辩意见与搜狐基本相似,均不认可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