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资言集·上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四十二)第六章我国乡镇的发展第三节
(2023-03-23 1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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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乡镇体制改革 |
分类: 系统理论 |
凡天资言集·上
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四十二)
第六章 我国乡镇的发展
第三节
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观念、行为,不仅束缚了我国乡镇、乡村社会居民、农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束缚了其社会的管理体制,以及其基于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的变革。
在那里,以土地“分田到户”的土地私有化(姑且不论其是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的私有化),固然“解放”了在“大锅饭”乡村管理体制下的农民生产力。但是,这种把土地——生产资料彻底零碎分割的、“人自为战”的生产力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生产关系,同样也是从一方面削弱、阻碍了生产力及生产资料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对我国乡镇、乡村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改革我国乡镇、乡村社会的管理体制,也将势在必行。
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所产生的一个新生事物——人民公社,本来可以为我国新的社会或历史条件下的、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建设和发展,开辟一条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路向、新路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新生事物,就象所有的新生事物发展、所存在的许多不确定的发展方向一样,终于在选择是创新发展、还是循旧存在的这两个方向上,选择了后者。
人民公社这个新生事物的诞生,一开始也就存在两个最基本的发展方向:一个发展方向,就是这个从乡村、到乡镇的社会管理体制,向乡村及农业企业化、工业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发展;另一个发展方向,则是重蹈旧的乡村社会管理体制,向行政化、官僚化的“三农”管理与经营体制发展。不幸的是,我们的这个新生事物——人民公社,恰恰是选择了走向行政化管理体制的发展老路。这实质上关系到了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与历史条件下,与国有企业所存在的根本性社会生产关系一样,没有客观、系统而科学地解决好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关系。
推行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的企业化管理,并不是要取消其社会管理体制中的行政化管理手段或机制。恰恰相反,是从我国乡村向城镇化、城市化一体化发展,以我国农业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角度,以不断地增强我国“三农”社会经济或经济社会的行政化社会管理体制为条件之一,来对我国乡村、乡镇社会未来的发展,起到国家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诸要素的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的主导性作用。
那么,这个有关从乡村、到乡镇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究竟有那些方面的内容呢?概括起来地讲,有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就是为了使乡村企业化管理“落地生根”,而全面整合乡村的行政管理体制;二、则是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摆脱土地——生产资料,对构成我国乡村及乡镇社会的所谓“三农”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而开放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包括其所有权与使用权-下同)的结构性、系统化整合。
首先,全面整合从乡村、到乡镇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一、就是逐步地增强乡镇镇一级的行政及社会管理水平及其职能;二、则是逐步削弱和整合乡、村两级的行政及社会管理职能。以此,为在我国乡村推行行政与企业管理、经营并重的乡村及乡镇社会管理体制,创造必要的体制发展空间。
事实上,增强乡镇镇一级的行政及社会管理,是为了我国乡村社会迈向城镇化——同时,也是为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尤其是籍此提高农民生产力水平,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或准备。这不仅关系到我国乡村社会向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及市场化的发展质量,也关系到是否从社会化的角度,以提高从乡村、到乡镇的社会生产力水平。
削弱和整合乡、村两级的行政及社会管理职能,使其转化为政府在乡村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办事服务机构,其意义或作用,就是为在我国乡村打开企业投资、管理及经营之门;为企业资本进入从乡村、到乡镇,为“三农”进行其工业化、企业化及产业化、市场化的资本化投资、管理及经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阻力,和创造必要的市场及社会发展空间。
其次,改革从乡村、到乡镇社会管理体制的另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为了推动我国“三农”工业化、产业化及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摆脱土地对我国乡村社会及乡镇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束缚,而放开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的结构性、系统化整合。
放开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的结构性、系统化整合,实质上就是意味着允许土地的、主要是资本化而非主要商品化的兼并。这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社会与历史条件下,往往会因此而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这一点,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是,由于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被人为地过分分割,必然会导致阻碍从乡镇、到乡镇的社会化管理——尤其是其中的产业化、市场化及城镇化管理——的进步发展。
因此,这个矛盾是在我国乡村,以通过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整合,来推动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而推动我国乡村社会生产力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所必须正视、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正视、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认识土地这个生产资料资产产权的资本价值,在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甚至对城镇、城市——社会建设发展中,对“三农”的物质与社会作用。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转变从乡村农民、乡镇居民,对土地的资产认识为资本认识。
无论是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产权中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可以通过转让、租佣、参股或合资等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形式,来利用资本这个价值工具,去进行其投资。这种投资,实质上是增强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生产资料的、包括其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同时,进行从乡村、到乡镇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无论是在全面整合乡村、乡镇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还是在放开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的结构性、系统化整合,都是以相应的我国乡村、乡镇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动力、为目的的。
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的整合,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产权中所有权的转让,它还包括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让、租用、参股及合资等多种资本化的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等经营手段或模式运用。如此,这就要求掌握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必须具备应有的、在商品经济环境下的资本化和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及操作能力。因为,这关系到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产权所有者或使用权者,在由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资产,在转化为资本而进行资本投资,以及其资本化、市场化投资经营及管理的过程中,为其所有权者或投资者创造与实现相应的、包括资本价值与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提供最基本、最有效和最持续的物质与社会保障。
从乡村、到乡镇社会管理体制中,镇、乡、村三级行政化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整合,更要依赖于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的社会生产力的有效提高与发挥。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那么,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在保障上述的两个整合中顺利展开;才能在增强镇一级行政化社会管理,而逐步削弱和整合乡、村两级社会管理,以推动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的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保障我国乡镇三级基层行政职能的有效地不断完善与强化;才能在乡村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由资产向资本化转化,而为我国从乡村、到乡镇,引入诸社会资本的工业化、企业化及产业化、市场化投资及经营管理体制或机制的过程中,使相应一部分的我国乡村社会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从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才能在我国乡村引入企业化、工业化生产经济及其管理体制的同时,又不至于削弱或丧失其行政化社会管理体制,对我国从乡村、到乡镇社会所起到的重要社会作用。
(待续)
参考附件:
一、《商言集》
二、《鼎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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