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二百一十四)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4·6)
(2023-01-28 17: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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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规划十三五网络经济权益分配 |
分类: 系统理论 |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
(二百一十四)
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4·6)
笔者按:无论是网络经济、还是虚拟经济或数字经济,其实都是实体经济在建设发展中,所形成的种种基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权益的实际;都是通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的权益,来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中所形成的这样或那样的所谓市场化、社会化的权益及其分配。如此可知,网络经济等新形态、新业态所应遵循的诸法则及法律等,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法制及法治上,其实不过是对实体经济进行适应性地延伸、持续而已。
附原文:
国家规划与政府报告年度评述(第十四期)
(2019-2020)
要直面网络经济权益分配的系统化问题
无论是什么社会形态下的经济,“最好”的经济,从上层建筑领域讲,一定是权益分配最合理、最合法的经济;从经济基础领域讲,一定是在价值生产流通的生产、交换及消费过程中,最能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力,对生产资料资源及其权益分配最公开、最公正和最公平的经济。因此,无论是中短期、还是中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谓的网络经济的优化升级和空间拓展等,能否利用不断创新的新技术、新业态,去一反过往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种种弊病,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事实上,时至今日的经济社会,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超速、超前进步发展的条件下,种种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扁平化,导致了当今及未来人类经济社会的权益分配,产生了系统性变革的需要。如区块链去中心化和中心化,以及人工智能对劳动力量上需求的下降或质上要求的上升等,这些技术的广泛、深度应用及其矛盾的持续,必然导致其实际的经济权益,不断地反映在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及社会之间、国家之间权益关系的不断裂变。而这样的裂变,将无疑集中反映在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及其新业态领域。
从个人到家庭或从员工到企业等,每一个社会成员或市场参与主体,从经济成份到社会身份的扁平化、虚拟化或隐匿性;从传统的经济权利到政治权力、再到新兴的技术权利等市场及社会权利结构的新结构,导致了网络经济的市场权利、社会权利的权利架构及其权益分配,也更加复杂、多变。其有关权利渗入到相应经济社会的经济基础领域、上层建筑领域,以及更为深刻的社会生产关系领域的诸多市场要素、社会要素,也同样的更加复杂、多变。
比如在此之中,有平台、技术、监管等方面的权益;有生产者、交易者、消费者等方面的权益;有投资方、融资方、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权益等。如此纷繁而叠加的、包括经济基础领域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市场及社会权益,其分配的本身,就是如有关共享经济等等经济形态的基础性要素。如怎样对这些权益“确权”;如何在有关权益“确权”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权益的分配“到位”,同样在现阶段及未来更长一段时期,考验着我国网络经济建设发展的质和量。
同时,人们还应当现实地看到、理解到,既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那么,网络也必然是各种市场利益、社会利益的名利场和角力场。如此,那所谓的网络经济,也无疑是包括商品价值和资本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及其权益分配的“是非场”。这种基于种种是是非非的权益分配,恰恰也是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网络经济上的切实体现。而这也恰恰是网络经济,在经济权益市场化中,体现其社会权益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等高新技术的广泛而深度的应用,网络经济对包括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诸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权益影响,将更为广泛、深刻。因此,无论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方面,还是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主体方面;无论是从国内市场、社会方面,还是从国际市场、社会方面,都应当充分意识到有关网络经济的技术运用,仍将继续领跑其制度运用的创新发展速度。而这,也自然包括由网络经济所带来的权益分配,所亟需在改革开放引领下的市场制度、社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附件: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章目
第一篇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第二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三篇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四篇 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篇 优化现代产业体系
第六篇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
第七篇 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
第八篇 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九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篇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一篇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第十二篇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第十三篇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第十四篇 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
第十五篇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第十六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七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十八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第十九篇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第二十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