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大宗、权益交易场所机制与模式的确立(上·大宗篇)
(2021-01-24 1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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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现货商品 |
分类: 系统理论 |
凡天现货市场建设文稿选之三:
(上·大宗篇)
本系列文稿目录
一、现货大宗篇(上)
1、工业品
2、农产品
二、现货权益篇(中)
1、文化艺术品
2、知识产权
3、生产资料权益
三、现货衍生品(下)
1、收益权
2、指数基金
3、其他创新型现货衍生品
无论是什么样的市场,都必须基于其所服务的市场参与主体,对包括从法人到自然人的、从其行业到其相应产业和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其市场运营机制、交易机制、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这就是本系列文稿,为之而草拟的原旨初心。
本系列文稿,共就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所谓大宗类、权益类及其衍生品的市场分类,分为大宗篇、权益篇及现货衍生品三部分。全文共计两万余言,其中各自的主要内容,均包括有关交易场所,从其运营机制到运营机制、交易机制、模式确立的一些原则性、条件性和基础性问题(至于如何进一步地实际解决这些问题,则是有关研发课所讨论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分上、中、下三篇先后道来。其中的是与不是,谨请有心者雅量海涵、斧正便了。
(大宗篇·工业品)
对于大宗类工业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运营机制、交易机制、模式的确立而言,在其机制、模式所主要针对的市场服务问题中,包括解决工业品商品品牌扩张问题;解决其商品生产流通领域采购成本与销售利润问题;解决贸易流通库存与物流风险问题;以及诸市场参与主体的一些针对性、个性化问题的解决等。
首先,是解决工业品商品品牌扩张问题。
在资本市场,企业虽然也利用商品品牌,来进行其企业的市场扩张,但是,最为主要的,还是通过其企业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资本体量,以及其品牌、商誉价值等,在市场上进行包括资源及企业、产业整合在内的资本扩张。而在商品市场,如何利用包括商品品牌在内的、企业所生产流通的商品价值,通过对商品生产流通、贸易流通等领域诸多资源的整合,并最终实现企业扩张的目的,则是工业品——当然也包括农产品等商品,在其市场上进行从商品、到企业,进而再到行业、产业领域,实现这些企业在市场上进行扩张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因此使得现货商品交易场所,能够成为有关商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其市场扩张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基础价格形成、价格实现作用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来讲,这样的市场作用及地位,是期货商品市场所无与伦比的。
可惜的,则是一直以来我国的、包括大宗在内的所谓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无论是政策端、还是市场端,似乎更倾向于仅仅利用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的所谓价格发现,来谋求具有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商品价格为主要表现形成的、有关商品的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可偏偏似乎无意利用具有基础价格、以及其价格实现的大宗类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来脚踏实地地从实体经济方面,来实现这个市场愿望或目的。如此这般的所谓市场定价权、话语权的谋求,实际就是一种本末倒置、是非颠倒的政策要求和市场策略。在此之中,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投资建设者及其运营管理者,未能从这个原则、基础和方向,通过设计、开发及应用、架构系统性的交易产品、服务产品及其产品体系,去致力现货商品交易场所、这样的市场建设与发展方向,则更是令人遗憾、悲哀。
其次,是解决商品生产流通领域采购成本与销售利润问题。
无论是从较为广义的生产流通领域,还是从较为狭义的生产流通和贸易流通领域;无论是基于生产流通所需要的、综合性的原材料采购和产成品销售,还是基于贸易流通所需要的、单一商品的采购与销售,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一不与其商品采购成本的控制和销售利润的实现,密切相关。如此,向使所谓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不能够通过为自身所服务的相关企业,设计、开发及应用其相适应的交易产品和服务产品,并为此架构起客观、系统而科学的市场产品体系,而是如期货市场一样,仅仅设置——甚至表面或侧面地设置一些被动性的、所谓套期保值等成本或利润锁定之类的市场功能,那么,这个所谓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实际上依然没有基础性地、实质性地解决商品生产及贸易流通企业,在有关商品生产及贸易流通过程中,在成本控制和利润实现方面所存在的企业经营、市场经营的风险。
利润基于成本,成本决定利润。如何利用现货商品交易场所交易产品、服务产品及其产品体系的系统化建设,来保障商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能够通过市场端,去全面盘活其库存商品的流动性,是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必修课”。但是,多年来,业内把太多太多的目光和精力,放在了市场所需要的、资金流动性的市场工作方面,却在商品——尤其是库存商品流动性的市场经营方面,未能给予应有——哪怕是其中十分之一的重视。这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有关市场及其企业,在这方面的市场诸产品及产品体系的设计、开发及应用、架构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远远不足、十分欠缺。而这也是目前业内,一面临政策“清整”,就举足失措、惶恐不安的重要原因;也是一直以来,业内市场和企业、行业,因缺失应有的市场风险隔离、输导能力,以有效地应对政策风险——甚至包括市场自身风险——的根本原因。
第三,是解决商品贸易流通库存与物流风险问题。
如何让商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在其商品升值或市场价格上涨时,保持比较高的、包括现库存和预库存在内的商品库存;如何让商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在其商品贬值或市场价格下跌时,保持比较低的、包括现库存和预库存在内的商品库存;如何让这些商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充分发挥诸类型的商品库存的市场作用,以有计划地、主动地去应对市场风险……如此等等,都是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尤其是其中资金投入和流通规模都比较大,但利润或利润率却都比较低的大宗类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所应当竭尽所能在相关市场交易产品、服务产品及产品体系的设计、开发和应用、架构方面,为之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的、唯一正确而重大的工作。如非此义,而仅仅——甚至主要利用资金流动性,来对冲种种所谓的市场风险;来通过零和博弈获得所谓“投资”利润,那这个市场,一定不是所谓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
由此可知,交割体系的体系化、系统化建设,是现货商品——尤其是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的利器。在这个所谓的交割体系中,不仅仅在于人们所共知的交割库领域,还在于人们所忽视的交割品领域。因为,至少从现货商品的实质来讲,无论这个市场所需求的、包括所谓的供应链金融或互联网金融等在内的、资金流动性如何的重要,但如果缺失了现货商品流动性,以及其通畅、有序的建设和发展,那么,这个所谓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其所面临的政策及市场本身的挑战,岂止是遭遇所谓“类期货”、“类证券”和“类金融”的“清整”?仅仅是其中的所谓仓单、订单等市场所提供的基础服务,一样会步入歧途。同时,也更加不能充分发挥仓单、订单等,在大宗类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产品或品种上,蕴藏着的巨大正能量及潜能。反之,则是建立健全的现货商品交割体系,不仅对其市场订单、仓单的体系化和系统化建设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其对现货商品——尤其是其中的大宗类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积极、长远而重大的影响,又岂止是自建、合资或租赁、合作“铺天盖地”的交割库及物流公司,所能比拟的呢?
第四,是诸市场参与主体针对性、个性化问题的解决。
服务中小企业,是现货商品交易场所重要的职能,也是自身作为某区域或行业、产业的商品生产流通中枢,所进行市场建设发展、并做大做强的重要原则。如果我们将这个原则,与上述的大宗类工业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三个建市原则,系统地结合起来,那么,将使得现货商品交易场所,从其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丰富性中,通过对市场交易产品、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应用,以及对有关产品所进行的体系化、结构性的系统架构,使市场自身的建设、发展,成为解决诸商品生产、贸易流通厂商市场化问题的行家里手。
其实无论是大宗类、还是权益类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通过对即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及前景,又具有创新的、核心性动能和价值的现货商品的市场化操作,除了将不仅仅大大发挥现货商品交易场所自身的市场功能、作用和地位,以及通过其相应的针对性、个性化的市场服务,真正地服务到实体经济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那些“现阶段”虽处非标阶段,但实际却具有标准化建设发展潜质的商品生产流通,提供包括市场自身在内的、相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及其企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标准化服务。并籍此,去进一步地拓展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其自身可操作的、无比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这也是现货商品交易场所以小见大,针对性、个性化服务中小企业重要原则的出发点。
(大宗篇·农产品)
从现货商品交易场所运营机制、交易模式确立的原则方面讲,大宗类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运营机制、交易模式的确立,主要是针对其市场服务的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市场化解决农产品价格补贴问题;二是解决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工业化问题;三是农产品经营的针对性、个性化问题的解决。
首先,是市场化解决农产品价格补贴问题。
对于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来说,其相关产业、行业及企业——包括基层经营组织等的商品生产流通,不仅仅受到社会、产业及市场环境的直接影响,且比工业品更直接、更不可确定性地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因此,无论国内、还是国际;无论是国家经济层面、还是区域经济层面;无论是粮食生产流通领域、还是副食生产流通领域,有关从财政政策方面所给予其的价格补贴,就一直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或长期或临时地保持着。但是,这种政策性补贴的方式,其所存在的种种弊端,也一直受到比较广泛的理论与实践诟病。比如在中国,近年来对棉花、玉米,这两个非口粮类大宗农产品价格的补贴,就在有关的政策改革中进行。不过,在笔者来看,这样的价格补贴改革,仍然没有脱离政策“托底”的、被动而静态的政策性价格补贴的樊篱。因此,如何通过以主动、动态的市场化为主,以过往及改革的政策性为辅的、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就成为现货商品交易场所责无旁贷的现实及历史责任。
在这个责任中,以商品、资金两个流动性之水,养商品生产流通企业之鱼,是对包括一系列农、林、牧、副、渔等在内的商品生产流通行业及产业,以及包括区域经济领域的特色经济、“扶贫经济”,进行以市场化为主、政策性为辅的价格补贴的发展方向。而这个方面,恰恰也是大宗商品包括工业品在内的、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确定其运营机制、交易模式的重要原则;也是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发展,高屋建瓴、独一无二地区别于期货市场的重要标志和利器。只可惜,目前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尤其是从事农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投资建设及经营发展的业内,仍然严重缺乏客观、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与实践认识,去面对这个问题的种种市场及社会挑战。而如何接受这个挑战,又恰恰是包括大宗在内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在久被政策及社会“歧视”、误解之下亟需面对,并要主动开打的正本清源、扬名立万而以正视听的“翻身仗”。
其次,是解决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工业化问题。
笔者自“十一五”以来的、系列性文章(《五年规划与政府报告议征》暨《国家规划与政府报告年度评述》)中,就不断地“鼓吹”解决中国“三农”问题,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民生活城镇化和农村经营管理企业化”的建设发展道路上。而在此上述所谈论的、“解决工业品商品品牌扩张问题”的内容,也同样可以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及贸易流通领域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应用。
事实上,所谓的平台经济;所谓的市场要素;所谓的产业链接等,都是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通过相应的交易产品、服务产品及其体系的架构,来帮助相关农产品生产及贸易流通企业、行业和产业,以及相关地区进行区域经济、特色经济建设,并实现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诸多产业,向工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个组成部分,恰恰是通过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来从一个极其重要的市场化方面,推动我国落后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步入先进的工业化发展方向及进程的重要途径。只可惜,一直以来国内的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尤其是其中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无论是市场投资建设者方面,还是市场经营发展者方面;无论是市场理论工作者方面,还是市场实践工作者方面,几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自身市场,所具有的这样一个极其重大的市场功能和社会责任。这是笔者至今都感到难以理解、并为之痛憾的。
此外,与工业品业已形成工业化规模,并进入信息化或所谓的“工业4.0”、或“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而更注重行业规模化、技术性及资本化等垄断不同,农产品在现货商品交易场所上的发展,应当更加注重区域经济、特色经济等经济现状及其市场要求的实际应用。目前,国内所提倡的“特色小镇”、“地标产品”的规划发展,恰恰为相应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平台经济”,以及其市场化运营,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建设发展契机。尤其是这些所谓的“特色小镇”、“地标产品”,如果是以商品生产及贸易流通,为其主营的区域经济、特色经济的话,那么,这将更为相应的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培育其市场交易产品,并为之配套服务产品,以及架构相应的产品体系,提供了非常难道发展契机。
第三,是农产品经营的针对性、个性化问题的解决。
相对于工业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更注重市场参与主体的针对性、个性化问题的解决来说,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则更应注重于商品本身的市场经营的针对性、个性化问题的解决。因为,农产品自身对自然及生产的特定要求,再加之我国一系列从大到小的农副业及其商品的生产流通的产业化、工业化水平的严重不足,以及受中国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政策影响等,决定了这一商品的市场活动,存在较具延续性、但却又存在多变性的自然环境、生产传承和经营方式等诸多条件和要求。
同时,基于这一产业,又是人类社会生活、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基础性产业,从而,使之成为一个极其典型意义的日不落产业、行业及市场。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产业、行业及市场,由于至今我国的农业生产流通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其相关的、如土地政策及社会管理等社会制度,不能满足中国农业及其农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资本化及金融化等等产业化、工业化及市场化的发展要求,这也就为当今及未来的国内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提供了一个极具愿景的市场建设发展条件或方向。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一方面在所谓的电子商务方面,仍然无法摆脱传统农贸市场“小批零”的运营机制、交易模式。而在另一方面,其基于电子交易的所谓现货市场,则过多效仿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及金融市场,而多数成为“类期货”、“类证券”和“类金融”的“电子盘”,并因此在政策的不断“清整”下,无法担当起其基本的市场职责。实事上,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是其在最具有促进以农业及农产品为产业主体的、区域经济,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最具有促进相关农产品生产流通及贸易流通企业、行业及产业,向工业化、金融化发展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服务及市场功能,恰恰蕴含于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所能设计、开发、应用及所能架构的市场交易产品、服务产品及其产品体系之中。
试想——仅以中国茶叶为例。我国六色茶种,如果每一色茶种,都能通过从区域性的农产品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向相关产业的全国性市场发展,并通过配套的、服务其生产流通所需要的交易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系统设计、开发、应用及架构,那么,仅由其一色茶叶品种所衍生发展起来的市场规模,必定是十分惊人的。而这个惊人的市场规模,除了凸显了其农产品的个性化生产流通之外,也无疑针对性地解决了相关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从商品化到资本化;从工业化到产业化;从市场化到金融化的一系列发展问题。
附件:交易场所制度文件汇编一
大宗商品现货订单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参与主体
第一节 订单发行人
第二节
第三节 订单投资人
第四节 订单经纪人
第五节 订单服务商
第六节
第三章
第一节 订单类型、设立及上市交易目的
第二节 订单价格体系
第三节 订单价格管理与运营
第四章 订单发售及托管上市
第一节 订单发售
第二节 订单上市
第三节 上市信息披露
第四节 上市监督和处理
第五章 订单交易
第一节 交易市场
第二节 交易规则
第三节 交易信息披露
第四节 交易行为监督和处理
第六章
第一节 保证金
第二节 保证金托管及运营
第三节
第四节 保证金信息披露
第七章 订单交割及资管运营收益分配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信息披露
第八章 登记结算
第一节 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节 订单登记和查询
第三节 资金结算
第四节 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五节
第九章 附则
(全文九章、三十节、二百四十条,逾三万字)